重庆市垫江县2016年第二季度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笔试、专业技能测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往届)毕业生218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垫江县2016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见附件)。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三、招聘条件、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无纪律处分记录;
3.体检合格,具备胜任职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19日);
5.按要求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教师资格证书(报考职教教师者未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的,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在国(境)外高校就读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2016年应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须在2016年7月1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
6.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以上,5年内主动提出与聘用单位解聘的,解除人事关系;并且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等规定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含县属中小学校)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已拟聘的2016年应届本科生(含免师生)、硕士研究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未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留学人员。
四、竞聘方式
报考人员只能按报考条件要求对口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按照各报考岗位分别竞争、择优聘用。
五、招聘程序
(一)简章发布
招聘简章分别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垫江县教育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人员登录网址:http://cqdjwpzl.x9.fjjsp01.com/all/pstart!index.action填写报名信息并打印报名资格审查表。考生须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若提供虚假或错误信息,责任自负。
报名时间:2016年5月20日8:30----5月23日24:00。
报名联系电话:(023)7466934874616156
2、现场初审确认
现场初审确认时间:2016年5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现场初审确认地点:垫江县教委五楼会议室。
现场初审确认所需材料
①网上打印《重庆市垫江县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大学盖章)1份(复印件和传真件无效);
②《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毕业证、学位证、相应教师资格证(2016届应届毕业生已考未发放者可暂不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委托现场初审确认者,被委托人须提交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委托书等确认所需相关材料。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委对报名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予以确认报名,未确认者,报名信息作废,现场初审确认报名者按相关规定,每人每科缴纳考试费50元。
3、打印准考证
2016年5月26日上午9:00-5月27日上午12:00,在报名网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1、开考比例
招聘单位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现场确认)比例须达到1:3(其中音乐、地理、语文C组、数学B组、职教专业课、特教须达到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