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义龙试验区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简章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义龙试验区事业单位人员紧缺实际,决定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96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发布简章、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黔西南州义龙试验区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96名,详见《义龙试验区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一),以下简称(招聘职位表)。
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对招聘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调整的职位计划数在笔试前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三、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2016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四、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5月2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5月23日以后出生);
(三)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四)具有应聘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五)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截止到2016年9月1日前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二)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五)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六)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七)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八)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九)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十)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6年5月23日至2016年5月25日。
(二)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考生可先查询义龙试验区门户网站了解相关详细信息(网址http://www.ylxq.com.cn)。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如有同时填报两个或两个以上职位的,则取消该考生的考试资格。
(三)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
(四)报名地点:义龙试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黔西南州义龙试验区顶效镇开发东路39号)。
(五)报名需提交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2016届高校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报名,但必须于2016年8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已婚人员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义龙试验区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计划生育审查表;
4.义龙试验区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5.近期免冠白底小二寸彩色照片3张(纸质照片贴在报名表上);
6.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现工作单位所在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六)报名要求
《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提供本人签字认可的委托书,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招聘资格。
在招聘过程中,发布的有关本次招聘、考核信息,将在义龙试验区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ylxq.com.cn)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考生自行阅知,招聘办公室不再另行电话通知,因考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招聘办公室一律不承担任何责任。
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七)资格审查和准考证发放
1.资格审查由义龙试验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在报名现场负责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报名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请报名人员务必按照《简章》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工作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所报考职位要求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对已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的,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处理。
2.发放准考证的时间为:2016年6月16日至2016年6月17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考生凭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缴费收据,在义龙试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黔西南州义龙试验区顶效镇开发东路39号)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3.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加5分。
4.义龙试验区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士兵报考的加10分。
(九)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3.属于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的考生报名须提供《农村独生子女证》或《农村二女绝育证》及《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并由户籍所在地市(县)计生局审核,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
4.义龙试验区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士兵报考的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并由乡镇(街道)武装部审核,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后,报区民宗局审核盖章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填写《加分申请表》(附件三),并在报名时进行加分审查,报名期间不提交加分申请表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试验区招聘办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以前统一由试验区招聘办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可将所加分值加在笔试成绩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