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分值为100分。《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该科目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分值占70%),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分值占30%)。考试时间为90分钟。
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学科知识,即所报考学科普通高中段学科知识,其中报考职教专业课、特教、学前教育类的学科知识为普通高中段语文学科知识。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笔试时间、地点:2016年5月28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正式开考后30分钟未到考场考生视为弃权。请考生提前熟悉考场交通路线,以免误考。
笔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50%
3、面试
面试人员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招聘岗位名额在15名及以上的按照1:1.5的比例),根据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须不低于本次招聘的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面试按有关规定收费。
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职教专业课、学前教育学科面试为说课和技能考察,分值为100分,说课占40%、技能考察占60%。其余学科面试以说课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说课前备课30分钟,说课10分钟。说课内容为高中段必修课教材,其中:职教类为职高对应专业课教材、特教类为九年制义务教育聋教材、学前类为学前教育教材。说课具体内容现场抽签确定。技能考察内容由评委现场确定。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为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垫江县教委网站公布。
面试时间:2016年5月29日。考生须在2016年5月29日早上7:00前进入面试候考室。
面试地点:垫江县职教中心
面试人员、时间、地点均不另行通知。不按时到面试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后果自负。
面试缺额不予递补。
4.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5.体检
按招聘岗位指标数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1:1)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最后一名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笔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学历高者、应届生优先。
体检按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9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组织实施,并结合教育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医院按照《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和《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16号)要求确定。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时间:2016年7月11日早上7:30,考生到垫江县教委内坝集中。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在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垫江县教委网站公布,不另行通知。不按时到场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后果自负。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不予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签订拟聘协议(2016年应届毕业生还需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6.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犯罪行为、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于在2016年7月12日当天将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交垫江县教育委员会组织人事科323室进行资格复审,2016年7月20日前将个人档案邮寄到垫江县教育委员会档案室。
资格复审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考试考核总成绩并结合附件招聘岗位顺序依次确定拟聘用单位及人员。当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笔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学历高者、应届生优先。
资格复审、考察时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或考生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均不递补。
7.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在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聘用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8.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有关合同,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同时明确违约责任,不按规定时间签订协议书或提交个人档案的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聘用。
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2016年7月10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报考职教专业课的教师资格证除外),取消聘用。
六、纪律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教委共同实施,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公开招聘政策性强、涉及面宽,必须严格按照简章规范招聘程序,严肃招聘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招考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应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垫江县事业单位考试,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简章由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垫江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垫江县2016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