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市2016年教育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编专任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共140人(含政策性安置的免费师范生),具体岗位详见附件《昌邑市2016教育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招聘范围:2016年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及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往届毕业生。报考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可不受师范类限制,报考学前教师岗位学历可放宽至专科。
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应聘人员除符合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基本条件要求外,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6年5月1日以后出生),同时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学历要求。
4、对隐瞒事实真相,档案中有违纪记录以及未能正常毕业的学生,招聘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协议。
5、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其他条件(详见附件《昌邑市2016教育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不能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形式。报考人员填写并打印《昌邑市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同时填写并上传《昌邑市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一览表》至cyjyrc@163.com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表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5月3日-5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现场确认地点:山东省昌邑市教育局(昌邑市文昌北路238号,昌邑市外国语学校文体活动中心)。
现场确认须提供以下材料:
⑴《昌邑市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1份;
⑵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⑶院校出具的学历学籍证明(研究生须提供本科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师范类证明(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对于招聘岗位要求具有教师资格证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可在考察、体检时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认定合格证明。
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⑷笔试费:每人每科40元。
昌邑市教育局、人社局共同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提报虚假材料者,取消报名考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报名考试整个过程。
2、笔试:
(1)领取笔试准证时间:2016年5月14日(上午9:00-11:30);
领取准考证地点:山东省昌邑市教育局(昌邑市文昌北路238号,昌邑市外国语学校文体活动中心)。
(2)笔试时间:2016年5月15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内容:教育理论(教育学、心理学、现代教育理论,30分)和专业知识(报考专业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设计70分)。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