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兴业县从代课人员中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印发2016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人〔2016〕11号)、《关于印发2016年玉林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实施方案的通知》(玉市教〔2016〕9号)和《2016年玉林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精神,为了充实我县小学学校教师队伍,2016年我县计划从县教育局登记认定造册备案、在职的代课人员中公开招聘小学教师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考范围和条件
1.必须是经兴业县教育局登记认定造册备案,自1999年起至2016年3月止连续不间断在我县公办中小学任教,持有教师资格证、符合所报考岗位的学历要求的代课人员。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与职业道德;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016年兴业县从代课人员中公开招聘小学教师计划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通过登录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平台(www.jszp.gxeea.cn)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上传本人当年1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应聘信息准确性负责。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可在报名网站免费下载。
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必须认真查看选报岗位的招聘条件,必须完整准确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应聘信息准确性负责。如报考者填报的信息有误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由此所产生的后果与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报考者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已确定为拟聘人员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且须是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网上报名时间:3月31日8:00至4月7日17:30。
(二)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资格审查采用网上审核和现场审核方式同时进行
1.网上审核:由县教育局严格按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招聘范围和招聘条件,及时对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进行审查,并在2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说明不同意报考的具体原因(要写明不符合招聘条件中的具体哪一项,如学历、专业、年龄、教师资格、招聘范围等),并及时在网上反馈给报考者。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得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报名期限内可改报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
网上审核中发现考生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因资格审查需要时间,因此,请考生自行评估风险,及时进行报名。
网上审核时间:3月31日8:00至4月8日17:30
2.现场审核:
初审:报考人员将所需报考材料递交镇中心小学初审报考材料合格后,再由镇中心小学负责指导网上报名。
所需材料:①《2016年兴业县从代课人员中公开招聘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
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加分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③计划生育证明、“610办”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复审:各镇中心小学将初审合格人员材料上送至由兴业县教育局政工股复审。
审核时间:3月31日至4月7日(上班时间);
地点:兴业县教育局三楼会议室。
四、缴交考试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应于4月9日17:30前通过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平台(www.jszp.gxeea.cn)支付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科每人50元。逾期不缴费的,视作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对已通过审核和交费的报考者,可以在交费成功时起至5月13日期间登录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平台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并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是应聘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考试人员参加笔试、面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6年5月7日8:00—5月14日24:00。
六、加分
按以下办法进行加分: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予以照顾加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合计为考试总成绩。照顾加分的具体项目及标准如下:
1.教龄分:教龄按每满一年进行加分,不足一年部分不计分。10年以下每年加1分,11—20年每年加1.2分,21—30年每年加1.5分,31年以上每年加2分。
2.学历分: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加2分,本科加4分,研究生加6分,每人只能以最高学历加分。学历加分以取得学历证书为准。
3.奖励分:对各级部门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的奖励予以加分。
①县教育行政部门二层机构加1分,县教育行政部门加1.5分;②县(处)级加3分;③市(厅)级加4分;④省(区)级加5分;⑤国家级予加(6分)。
奖励分累计不能超过10分,同一年度(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获得的同类奖励只给级别高的荣誉加分。
4.职称分:获得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中一、小高)职称加3分,获得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中高、小中高)职称加5分。
5.职务分:对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的学校中层以上任职满一年的领导予以加分(按现任职务加分,过去担任领导,现不担任领导的不加分)。其中学校中层领导(含教学点、分校负责人、少先大队辅导员)加1分,校级领导加3分,同时担任两个职务以上的,只计一个最高职务分;加分依据任命文件为准。
各类加分截止时间计至2016年3月30日。
加分由报考者在报名期间提交加分申请和加分证件(原件与复印件),由各镇中心小学初审,县教育局复审确定,逾期不送审加分材料的考生,不再给予加分,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