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考者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与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
2.报考者笔试、面试总分为100分。报考者的总成绩将在福建泰宁县政府网或教育信息网(http://www.fjtn.gov.cn/或http://www.fjtnjy.com)上公布。
3.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县公务员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4.面试的具体安排将在福建泰宁县政府网或教育信息网公布,详情登录(http://www.fjtn.gov.cn/或 http://www.fjtnjy.com )
(三)体检
1.报考者成绩达到招聘单位聘用要求的,由县教育局根据各学科招聘名额及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按该学科成绩依次递补人员或另行组织招聘。
(四)考核
由教育局负责对体验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应聘资格复审等方面的情况。
(五)选岗
县教育局根据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标准,确定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核情况都合格的人员为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可以选岗,城区与乡镇学校分别设岗,城区学校之间、乡镇学校之间同一学科有两个及以上岗位的,按拟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公开选择应聘学校岗位。城区学校和乡镇学校之间不可选岗。
五、聘用及待遇
确定的拟聘人员由泰宁县教育局负责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无异议者为受聘人选,与聘用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有空缺岗位的,参加全省统一笔试但未被聘用的应聘者,可登录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补充招聘报名,每位应聘者可报考1个岗位,已被聘用或拟聘用的不得参加补充招聘。根据补充招聘应聘者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开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工作。
凡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等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聘用资格。
受聘人员于2016年8月10日前到县教育局报到,受聘人员按所报考的岗位由教育局统一分配到具体学校,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及入编手续,与报考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职责与权利,试用期为一年。聘用期内的有关待遇从2016年8月份的下半月开始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毕业生一经聘用,须书面承诺至少在我县教育系统服务满5年。
六、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由县人事主管部门和县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598-7832561 (县公务员局) 0598-7838418(县教育局监察室)
招聘咨询电话:0598-7838419(泰宁县教育局人事股)
未尽事宜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2016年泰宁县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docx
泰宁县教育局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