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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晋中市教育局2012年招聘教师102名简章

时间:2012-4-10 12:40:37 点击:

经晋中市人民政府批准,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晋中市教育局共同组织2012年晋中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和医护人员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学校

晋中市北部新城是晋中市委、市政府重点打造和正在建设的城市发展区域,建设规划超前,基础设施完备,积聚各级行政管理、公司总部、金融商贸、资讯信息等生产服务部门,是山西省大学园区所在地,距市区约3公里,距太原市中心约25公里,距太原武宿机场约20公里,区位优势明显,地理位置优越,人文环境舒适,交通便利快捷,是晋中—太原同城化的前沿区域。为进一步加快晋中市北部新城建设,打造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研究和学生实习、见习基地,满足北部新城少年儿童及大学园区教职工子女就学需求,经晋中市人民政府批准,2010年新建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学校,隶属于晋中市教育局,2012年9月将正式投入使用。学校将以“高起点、高标准、创一流”为目标,凝心聚力,广纳贤才,打造三晋现代化示范性学校。

(二)晋中市第一幼儿园

始建于1950年,隶属于晋中市教育局,是山西省示范幼儿园,位于榆次区花园路112号,新迁建园址位于榆次区锦纶南路。现有教职工55名,在园幼儿602名。先后荣获山西省巾帼文明示范岗、“三八”红旗先进集体、教科研先进单位、家庭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晋中市文明单位等殊荣。

(三)晋中市第二幼儿园

始建于1983年,隶属于晋中市教育局,是山西省示范幼儿园,位于榆次区迎宾街玉湖北路55号。现有教职工80名,在园幼儿756名。先后荣获全国巾帼文明示范岗、全国优秀幼儿园,山西省幼儿教育先进集体、文明学校、卫生单位、幼教科研工作先进集体、示范家长学校,晋中市卫生保健信得过单位、花园式单位、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等殊荣,荣记晋中市社会主义劳动竞赛一等功。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名额

(一)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学校(40名)

小学高级教师(含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小学教师)17名(语文6名、数学6名、科学1名、品德1名、音乐1名、美术1名、体育1名);

中学一级教师17名(语文3名、数学3名、英语3名、政治1名、历史1名、地理1名、物理1名、化学1名、生物1名、体育1名、信息技术1名);

中学高级教师6名(语文2名、数学2名、英语2名)。

(二)晋中市第一幼儿园(40名)

幼儿教师38名(含音乐1名,舞蹈1名,美术2名,体育2名,英语1名);医生1名、护士1名。

(三)晋中市第二幼儿园(22名)

幼儿教师20名(含音乐1名,舞蹈1名,美术2名,体育2名,英语1名);医生1名、护士1名。

三、招聘范围

(一)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学校招聘范围为山西省范围内的中小学(含教研室、教师进修学校,下同)在职教师。

(二)晋中市第一、第二幼儿园幼儿教师招聘范围不限,医护人员限有本市公立医院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者。

(三)尚在国家、地方特岗计划服务期内的教师不在招聘范围。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者;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者,不在招聘范围。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养、专业知识水平、业务技能和心理素质,无违纪违法记录,体检合格。

(二)具体条件

1.学历条件

(1)应聘幼儿教师岗位者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应聘音乐、舞蹈、美术、体育、英语岗位者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男女不限);有3年及以上县级及县级以上公办幼儿园教师工作经历的,可放宽到幼儿中等师范学校以上学历。

(2)应聘小学教师岗位者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初学历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及以上毕业;应聘初中教师岗位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初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科及以上毕业。

(3)应聘医生岗位者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预防医学(公共卫生)、儿童保健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护士岗位者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护理学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2.资格条件

(1)应聘教师岗位者应具有相应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中应聘幼儿音乐、舞蹈、美术、体育、英语教师岗位者可具有相应专业有关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但在聘用后1年内须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或转岗。未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2012年学前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加盖学校学籍部门印章并统一打印的学业成绩单;其它师范教育类(不含应聘幼儿音乐、舞蹈、美术、体育、英语岗位)专业毕业生须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幼儿教师资格理论考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或成绩合格证明材料。

(2)应聘医护人员岗位者应分别具有医师或护士执业证书。

3.年龄条件

(1)应聘幼儿教师、护士岗位者年龄要求在28周岁以下(198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应聘医生岗位者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2)应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者年龄一般在40周岁(197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获得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等教学类称号者,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6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

4.普通话条件

(1)应聘幼儿教师岗位者应具有国家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

(2)应聘中小学语文教师岗位者应具有国家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应聘其它中小学教师岗位者应具有国家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

(3)应聘医护人员岗位者应具有或经测试具有国家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

5.身体条件

身体健康,符合《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者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要求。

6.其它条件

(1)应聘者应具有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遣证)原件。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普通高校统招计划证明,进入聘用环节无就业报到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2)应聘医护人员岗位者应具有3年及以上本市公立医院工作经历。

(3)应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者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并任职3年及以上,同时具有招聘岗位相应学科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等教学类称号。

(4)在编在职者应具有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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