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晋中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暂行办法》、《晋中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晋中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经县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00名,幼儿教师60名。
一、招聘职位、学科及待遇
1、中学教师40名。
①灵石一中10名。数学1名、政治2名、物理2名、地理2名、历史1名、生物1名、俄语1名。
②初中30名。语文3名、数学3名、英语3、物理3名、音乐5名、美术5名、体育3名、计算机5名。
2、小学教师60名。语文7名、数学5名、英语5名、音乐10名、美术10名、体育10名、计算机10名、科学3名。
3、幼儿教师60名。其中:灵石一幼15名,灵石二幼10名,灵石三幼10名。乡镇中心园25名。
4、中小学教师为全额事业人员,幼儿教师为合同制人员(工资参照全额事业人员标准执行,由县财政全额负担)。
5、本次招聘的合同制幼儿教师,待幼儿教师编制下达后,不再另行组织考试,按事业人员招考有关规定录用为全额事业人员,并办理入编手续。
二、招聘条件和范围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德,具有奉献教育事业的精神。
2、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3、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行为。
4、身心健康,五官端正。
5、中学教师: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小学教师: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幼儿教师:①幼儿、学前教育、音乐、舞蹈、美术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②初学历为全日制幼儿中等师范学校的毕业生,后取得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③有3年及以上在我县公办幼儿园(指灵石一幼、灵石二幼和各乡镇中心幼儿园)代教经历的,可放宽到全日制幼儿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报名时本人需提供所在园证明(园长签名、加盖公章,在乡镇中心幼儿园工作的由乡镇中心校长签字、加盖公章。),近三年工资表原件和所在园公示情况证明。
6、具有相应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证。①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2012年应届师范类学校毕业生,需提供加盖毕业学校学籍部门印章并统一打印的学业成绩单; ②其它专业的毕业生须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教师资格理论考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或成绩合格证明材料。③应聘幼儿教师的音乐、舞蹈、美术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暂不需要教师资格证,但在录用后一年内须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解除合同。
7、户籍不限,年龄在18周岁以上(即1994年1月1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曾因犯罪受过行政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②、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③、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或曾因严重违纪受过开除学籍处分的;
④、已经考试录用为我县教师或我市特岗教师服务期未满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 2012年6月11日至15日
2、报名地点: 灵石文化艺术中心前厅
3、报名要求:
①报考中、小学教师的,只能选择一个学段(中学或小学)报考一个学科。报考幼儿教师的,只能选择灵石一幼、灵石二幼、灵石三幼、乡镇中心幼儿园中的一所(类)。
②报考人数与录用人数之比不得少于3:1,否则将按实际报名人数缩减招聘人数。
③凡符合报名条件者报名时须带:
(1)报到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尚未领取毕业证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加盖毕业学校学籍部门印章的相关证明)。
(2)身份证、户口本(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同底一寸红底彩照四张。
(4)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招考条件第六条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要对所提供的资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4、报名资格审查:由教科局、人社局、公安局共同负责,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查。教科局负责审查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学籍档案;公安局负责审查户籍和年龄。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讲课答辩(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①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
②考试内容:中学教师为:所报学科高考内容占90%,教心学占10%;小学教师为:所报学科专科内容占90%,教心学占10%;幼儿教师为: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内容占90%,教心学占10%。
③考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2、讲课答辩
参加讲课答辩的考生按所报学科招聘名额的1:2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讲课答辩总分为100分(其中讲课90分、答辩10分)。
3、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讲课答辩成绩×60﹪。
五、体检
参加体检考生根据所报职位及学科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依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按《晋中市事业单位录用工作人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名额,按学科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要进行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拟任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进行考核,采取审查相关证件和档案以及向公安派出所(居委会)调查了解的方法进行。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学科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聘用
1、经考核合格后,进一步复核考生的有关证件及档案,复核无误后,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县教科局和人社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期满无异议,中小学教师由县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幼儿教师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县人社部门鉴证,合同期为三年。
2、报考中学教师职位并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的考生,根据其学科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灵石一中招聘的学科、名额等额聘用为灵石一中教师,其余聘用为初中教师。聘用的初中、小学教师全部分配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新招聘教师五年内不得流动。
3、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4、所有被聘用的考生,必须在分配通知的三日内到岗,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岗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不再递补。
咨询电话:人社局0354-7623621 教科局0354-7618614
灵石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组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