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聘新任教师对象与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二)资格条件
1、闽清一中教师岗位
所有报考对象应为2012届福建省内生源普通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考:
(1)具有师范类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以上的毕业生,要求本学历所学专业与所报学科岗位专业对口,(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普通全日制研究生报考还要求本科、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一致且与所报学科岗位专业对口,下同)。
(2)部属重点师范类院校(北京师大、华东师大、东北师大、华中师大、西南大学、陕西师大共六所,不含分校或办学点)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要求本学历所学专业与所报学科岗位专业对口。
(3)福建师大师范类本科毕业(不含分校或办学点),取得学士学位,个人专业毕业综合成绩排名在前10%毕业生(以下简称10%毕业生),要求本学历所学专业与所报学科岗位专业对口。
2、小学教师岗位
所有报考对象应为闽清籍普通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不含独立学院,各大学校内民办院校、纯属民办院校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考。
(1)2010届—2012届普通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要求本学历所学专业与所报学科岗位专业对口
(2)2010届—2012届普通全日制师范类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可报考2012年招聘计划中的小学语文、数学、英语三个学科中的任何一个学科岗位。
(3)除了(1)至(2)两点规定外,2010届—2012届普通全日制师范类其他文史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也可报考小学语文岗位,理工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也可报考小学数学岗位。
3、幼儿教师岗位
所有报考对象应为闽清籍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考:
(1)2008届—2012届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前教育、音乐、舞蹈、美术、艺术教育专业毕业生。
(2)2008届—2012届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等全日制师范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前教育、音乐、舞蹈、美术、艺术教育专业毕业生。
(3)2008届—2012届普通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学历毕业生。
(4)2008届—2012届中等专业学校(含职业中专)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经进修达到国民教育系列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5)2008届—2012届学前教育方向的小学、初等教育专业普通全日制师范类大专毕业生。
三、公开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笔试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4月1日—4月10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福建省教育考试院www.eeafj.cn)和网上缴费(报名费80元)办法。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须参加全省统一笔试(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无需参加全省统一笔试)。
(二)资格审查
1、所有报考对象(含免参加省统一笔试对象)均须经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闽清县教育局会同县监察局、县人事局负责。
2、报考对象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与所报学科岗位专业对口的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2012届毕业生待聘用后提交);
(2)与所报学科岗位专业对口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各1份;
(3)10%毕业生或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学校证明1份;
(4)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5)福建省教育考试院下载的报名信息表原件1份;
(6)省级以上比赛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3、资格审查时间: 4月11—12日。
4、资格审查地点:闽清县教育局人事科(教育局办公楼二层,联系电话0591-22332723)。
(三)考试办法
采取笔试和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笔试工作按省有关招聘工作规定要求进行;面试工作委托福州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1、笔试工作
(1)笔试内容:笔试科目、内容及成绩计算方法等按《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0]7号)有关规定执行。报考音乐学科教师岗位的,若在高等学校学习期间参加声乐方面比赛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可在笔试成绩(折算后)基础上另加3分。
(2)全省统一笔试时间:4月21日;
(3)成绩公布时间:5月10日前。
2、面试工作
(1)参加笔试对象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其中含免笔试对象面试名额;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缺额可按同一学科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2)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其他免笔试对象直接进入面试。
(3)各学科具体面试时间及面试地点以准考证上说明的为准。
(4)面试对象名单和相关事宜在闽清教育网上发布。
四、聘用办法
(1)招聘人选确定按各学科岗位报考对象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根据拟聘用学科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聘用人选。
(2)报考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对象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的,拟聘用综合成绩60分为合格,直接进入面试对象综合成绩70分为合格(参加全省统一笔试对象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折算,免参加全省统一笔试对象以面试成绩作为综合成绩)。报考闽清一中教师岗位对象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的,笔试成绩60分为合格,笔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以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面试成绩80分为合格。综合成绩遇到同分情况,取面试成绩高分者。
(3)拟聘用对象须参加体检,体检合格的方可聘用。有关体检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4)拟聘用对象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5)弃权聘用的缺额可按同一学科聘用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6)被聘用对象在聘用单位服务年限至少为五年(含试用期)。因各种原因未能履行服务期的(应征入兵役除外),按未满的服务年限每年5000元赔付违约金。
(7)拟聘用人选的名单及相关事项在闽清县教育局网上公示。若在公示期间有发现拟聘用人员弄虚作假或相关证件审核不合格的,经核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五、录聘人员安排办法
(1)硕士研究生、10%毕业生、省级优秀毕业生聘用后,可安排在学科紧缺的城区中小学(含职业中专学校)任教。
(2)报考音乐学科教师岗位拟聘用人员,若在高等学校学习期间参加声乐方面比赛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可安排在学科紧缺的城区中小学(含职业中专学校)任教。
(3)报考小学学科教师岗位拟聘用人员除了(1)至(2)点规定进行安排任教外,其他安排在上莲乡中心小学至少2名,池园镇中心小学至少3名,省璜镇中心小学至少4名,塔庄镇中心小学至少1名,三溪乡中心小学至少1名,坂东镇中心小学至少1名等农村学校任教。
(4)幼儿教师聘用人员,按综合成绩前2名的安排城区幼儿园任教,其他安排在坂东镇中心幼儿园1名、池园镇中心幼儿园1名、上莲乡中心幼儿园1名、省璜镇中心幼儿园1名、桔林乡中心幼儿园1名、文定中心小学1名等农村幼儿园任教。
六、公开招聘组织工作
成立县2012年秋季新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做好本县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方案制定发布、笔试、面试、聘用等工作;县纪检监察参与招聘工作全过程。
七、本公告由闽清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闽 清 县 教 育 局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