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参加面试人员只能带必备文具进入考室。
参加面试的人员从开始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到考试结束离开考区前,要做到:
不得将手机、传呼机、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通讯工具带人考室;
不得将课本、参考资料带入考室;
不得有夹带、传递、抄袭等考场违纪行为。
面试人员在进入候考室,未开始抽签前,即要将随带的上述通讯工具及违规物品主动交给工作人员保管。
三、参考中小学教师人员参加面试,应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监察人员管理,自觉遵守考场纪律。
参考人员应先集中到指定的学科候考室。由工作人员组织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开考后,按抽签顺序每隔12分钟,请一位参考人员从候考室进入准备室编写教案,参考人员进入准备室后,应将本人抽签号放在考桌左上方以便检验。编写教案使用考场统一提供的教案纸和教材,只能在规定位置(教案纸上方)填写学科、组别及抽签的号码,不得填写本人姓名、毕业学校。编写教案时间为30分钟。编写教案结束后,听从工作人员指挥,分别到指定的面试室面试。若面试未开始,参考人员应在准备室原座位静候,不得离开准备室。面试时,不能告诉评委本人姓名、毕业学校等。面试结束将教案交给评委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与候考等其他人员接触。随意离开考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安排到下午面试的,中午备有快餐,餐费自理。
四、参加幼儿园教师面试人员应随带2B铅笔、橡皮擦、舞蹈伴奏带(磁带、CD或VCD等)。
五、参加面试人员违反以上规定的,视为违纪,取消面试资格。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手段取得面试资格,其面试结果无效。
二0一二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