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 庆 市 黔 江 区 教 育 委 员 会
2011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的规定,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市人力社保局审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黔江区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黔江区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64名。具体为:小学语文18名、小学数学13名、小学英语2名、小学音乐10名、小学体育11名、小学美术5名、小学计算机1名;幼儿园教师4名。以上岗位均为专技12级及以下(具有中级职称和省、市级骨干教师除外)。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
(五)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应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区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教学工作10年及以上的在职教师和从事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的省、市级在职骨干教师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应取得国民教育师范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聘用后直接分配到黔江区育才小学任教(黔江区城东街道河滨东路东段1418号)。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应取得国民教育幼儿师范类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六)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
(七)专业要求: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等文科类专业毕业生可报考小学语文教师岗位;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理科类专业毕业生可报考小学数学教师岗位;英语、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教师岗位必须为对口专业。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必须为幼教专业毕业生。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黔江区内在职在编教师,不属于招聘范围。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招聘岗位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未达到1:3的,取消或相应递减岗位数至规定比例(急需短缺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可放宽比例至1:2)。
1.报名时间:2011年7月18日至7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黔江区人民小学校
3.报名材料: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区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教学工作10年及以上的在职教师和从事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的省、市级在职骨干教师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应取得国民教育师范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报考者还须提供教龄证明和骨干教师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报考者提供的证件信息应真实一致。
加分资格条件及确认: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考生报名时应持获奖证书原件到报名现场申请确认加分资格,逾期不再受理。
4.资格审查:由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黔江区教育委员会根据本《简章》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初审合格者,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并填写《2011年黔江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按规定缴纳报名费、考务费。
5.准考证领取: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于2011年7月20日下午2:30—6:00在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城西七路49号)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综合基础知识、时事政治、教育法律法规等)和专业知识(教育理论、新课改理念、学科专业知识、说课案),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分值分别为100分。
1.笔试时间:2011年7月21日上午9:00-11:30考专业知识,下午14:30-16:00考综合知识,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2.2011年7月22日上午10:00前公布笔试成绩,下午16:00前登记查分,18:00前公布查分结果。
(三)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
(1)根据拟聘学科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比例达不到1:3的,考生各科成绩均需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2)面试人员公示时间:2011年7月22日下午6:00前。
(3)面试人员公示方式:登陆查询黔江人事人才网,同时在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黔江区教育委员会门口张贴。
(4)面试组织前,经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未按规定的时间、指定地点参加面试作为自动放弃资格处理,其缺额不予递补。
2.面试时间:2011年7月23日上午8:30开始至结束。
3.面试地点:黔江区人民小学校
4.面试方式: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根据学科分语文、数学、艺体、幼教四个小组进行,每组面试顺序按抽签顺序进行,未按时到达者在最后面试,面试开始后到达者取消面试资格。
5.面试内容:
(1)学生自我介绍(毕业学校、所学专业、个人爱好情况等)。
(2)招聘小组提问:了解应聘者对教师职业的认识、敬业精神、对一些突发事件的应变处理、关爱学生的态度等。
(3)试讲:通过试讲了解应聘者专业知识掌握情况、课堂教学结构安排、板书等。
6.每个考生面试结束后,由招聘评委根据面试情况现场打分,由工作人员计算出五位评委的平均分作考生面试成绩,并当场公布。
7.面试分值100分,其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成绩
总成绩=综合知识成绩(含加分)×30%+专业知识成绩×40%+面试成绩×30%。
(五)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学科人数,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如出现成绩并列,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再并列按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顶岗实习支教的全日制普通师范院校毕业生,学生会干部、中共党员、优秀学生顺序优先。体检人员名单于2011年7月23日下午10:00前登陆查询黔江人事人才网,同时在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黔江区教育委员会门口张贴。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并结合《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出现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黔江区教育委员会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黔江区教育委员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于2011年8月10日—8月14日到黔江区教育委员会人事科报到,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者不予聘用。报到后于2011年8月15日在黔江区教育委员会按照同一学科类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选择岗位。报到结束后由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聘用文件,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3〕37号)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的福利待遇。
四、纪律要求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必须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考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黔江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79230509,023-79221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