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2012年考核招聘高中教师简章
为优化教师队伍,促进大足又好又快发展,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1〕32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考核招聘高中教师29名。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本次考核招聘条件的人员。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要求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 “985”、“211”学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并取得相应学位(含2013届毕业生)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指197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
6.所学专业与招聘的学科相同或相近。
7.符合岗位考核招聘条件(详见重庆市大足区2012年考核招聘高中教师岗位一览表);
8.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9.以下人员不属于考核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和在本区服务期间未解除协议的选派到乡镇基层工作的大学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主管部门和聘用单位对报名人员基本情况进行初审。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1.报名方式:
⑴网上报名:
A.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2年11月30日;
B.报名材料:填写《重庆市大足区考核招聘高中教师报名表》, C.联系邮箱:请将《重庆市大足区考核招聘高中教师报名表》发送至电子邮箱137441550@qq.com。
D.现场确认: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各类获奖证原件及复印件,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含学校学习学科成绩表)原件及复印件;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⑵ 现场报名(或委托报名):
A.报名地点:重庆市大足区教委人事科(1206室);
B.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2年11月30日;
C.联系电话:64382966,64382837
D.报名资料:
现场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含学校学习学科成绩表)并填写《重庆市大足区考核招聘高中教师报名表》,委托报名可提供以上材料的复印件或传真件。
报名结束后,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所提供的资料情况及现场确认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分学科确定进入参加面试考核的人员名单。
三、面试考核
由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确定的考核对象进行考核。
1.面试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考核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考核采取上片段课、说课或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运用所学专业知识与实际运用的能力,考生用普通话回答问题。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报考人数未形成竞争的岗位,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
四、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招聘名额,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核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
体检在区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及聘用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复审未通过人员不能确定为拟聘人员。
考生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对象,在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对象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毕业院校、工作经历、拟聘岗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经核定不影响聘用的,由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招聘手续,用人单位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凡在2013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研究生除外)以及留学回国人员不能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
正式聘用人员须在我区服务5年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须服务2年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相应责任。
八、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特殊形式。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足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大足区教委人事科023-64382966,023--64382837,
大足区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23-43780636。
附件:1. 重庆市大足区2012年考核招聘高中教师岗位一览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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