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教育事业单位面向“211”院校公开招聘2013年应届毕业生简章
为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全面提升教育教学水平,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以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7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11”工程院校公开考核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湖南大学、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等“211”工程院校的2013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大学毕业生,公开考核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81名(详见《重庆市渝中区学校招聘2013年教师计划》)。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1.考核招聘面向“211”工程院校,凡符合考核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学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未受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热爱教育事业;
3.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2013年毕业时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和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
5.英语专业毕业生须取得英语专业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体育、美术专业毕业生须取得公共英语三级合格证书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355分及以上,其他专业毕业生须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或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理工科毕业生须取得计算机二级及以上证书,其他学科毕业生须取得计算机一级及以上证书;普通话须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6.师范专业学生毕业时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7.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体检标准;
8.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它条件。
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每位报名人员只能选择本次考核招聘的一个职位报名,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综合基础知识测试、专业技能考核、面试等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渝中区教委统一组织开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2年11月至2012年12月,具体情况详见渝中教育网(www.yzedu.com)公告。
(二)综合基础知识考试、专业技能考核和面试
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比例,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的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1. 综合基础知识考试
综合基础知识考试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进行,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时事政治、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满分100分。
2.专业技能考核
专业技能考核(含教师基本功)采取现场试讲或说课等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3.面试
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之和达到120分为基本合格线。在达到基本合格线的人员中,根据考生综合基础知识考试成绩的30%与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的40%之和及各岗位考核招聘人数,按照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眩若排序到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其中,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均在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和渝中区教委统一组织进行,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分数为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应出具相应说明报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及渝中区教委备案;面试分数为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若某一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含紧缺岗位),该考生的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还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同类面试方式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
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考试成绩×3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40%+面试成绩×30%。
(三)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同一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最后一名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综合基础知识考试成绩、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上述两项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眩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并结合教育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合格者,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渝中区教委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考生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
(四)公示
按规定确定为拟招聘人员的,在拟招聘人员所在院校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聘用岗位、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及待遇
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合格,按有关程序及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招聘单位和渝中区教委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本简章由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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