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地区公办在编人员报名时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及教育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单位同意报考函》。已与民办学校(含幼儿园)等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供经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同意报考函》。
报考幼儿园新任教师岗位的第三种报名对象须提交幼儿教师资格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档案寄存证明原件(须由档案寄存单位注明档案寄存关系及是否已在何单位工作)。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还须提交缴纳社会保险费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幼儿园在职教师岗位的人员须提交幼儿教师资格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现任幼儿园教师连续三年及以上证明原件。公办幼儿园在编人员的现任幼儿园教师连续三年及以上证明均须所在单位及教育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民办幼儿园报考人员提供的现任幼儿园教师连续三年及以上证明须经所在单位及档案寄存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民办幼儿园报考人员同时还应提供档案寄存证明原件、所在单位工资册及缴纳社会保险费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羽毛球专业教师岗位的人员还应提供在少体校或体工队参加羽毛球专业训练的证明(须经所在少体校或体工队及所属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除应届毕业生允许正式报到时提供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外,其它人员均须于报名时间按岗位报名条件要求提供有关证书或证明,否则不予报名。
四、考试办法、内容、时间
(一)考试办法
采取笔试和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考试内容
1、教师岗位
(1)笔试:参加福建省统一公开招聘笔试的岗位笔试内容由省教育厅规定。参加福州市教育局组织的学科招聘笔试的岗位笔试内容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两部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师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基础知识、新课程理念等;专业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相应学科的专业主干知识、教材教法(包含新课程理念与教学方法的应用)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面试:包括编写教案、片断教学、回答专家提问(部分岗位需另加指定的技能或操作测试,详见本公告附表)。报考中学、职专专业教师岗位面试内容为高中、职专起始年段相应学科的教材;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面试内容为小学3或4年级相应学科教材。报考幼教教师岗位面试内容为幼儿园中班或大班教材。
2、其它岗位
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教育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等,面试内容为相应专业知识(部分岗位需另加指定的技能或操作测试,详见本公告附表)。
(三)考试时间、地点
1、笔试时间、地点
(1) 参加福建省统一公开招聘笔试的岗位笔试时间
5月5日上午 教育综合知识考试
5月5日下午 专业知识考试
(2) 参加福州市教育局组织的学科招聘笔试岗位笔试时间
5月5日上午
各岗位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的说明为准。
2、面试时间、地点
各岗位面试均由福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通过福州教育网另行通知。
五、聘用办法
1、参考人员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通过福州教育网公布。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成绩按报考岗位计划的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同分的一并入围)。参加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须进行面试资格现场审核(有关事项通过福州教育网另行通知)。面试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若所报岗位志愿出现两个或三个同时进入面试,须本人于面试资格审核时书面确定岗位志愿顺序。
2、聘用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的综合成绩计算。聘用合格成绩定为60分,未达聘用合格成绩的不予聘用。
3、根据聘用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聘用计划的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聘用成绩和拟聘用人选的名单在福州教育网公布)。确定拟聘用人选时出现末位同分的,按末位同分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若末位同分人员的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采用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若参考人员被所报两个或三个岗位同时聘用,按其确定的岗位志愿顺序聘用。拟聘用人员因故自行放弃拟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递补要求后在该岗位未聘用人员中根据聘用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
4、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未达3:1的,该岗位相应减少招聘计划。
5、拟聘用人员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和办法按《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条例》规定。体检合格的方可聘用。有关体检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通过福州教育网另行通知。
6、担任教师岗位的拟聘用人员须参加暑期岗前集中培训(有关培训的具体事项通过福州教育网另行通知),岗前培训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拟聘用幼儿园教师岗位的非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见习期内还应参加幼儿教师专业培训并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培训不合格或未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的予以解聘。
7、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A: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手段取得考试资格;B:报到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关证件审核不合格的;C:审档不合格的;D:与原单位有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8、担任教师岗位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含研究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在报到之日起一年内必须取得教师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六、加分政策
1、参加 “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招考条件的毕业生,报考福州市属学校岗位给予笔试成绩加3分,报考区属学校岗位给予笔试成绩加5分。
2、对符合招考条件的随军家属报考,给予笔试成绩加3分。
3、其它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省、市有关规定予以加分。
4、各岗位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4月16日随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审核手续,逾期将不予受理。
七、正式报到时间
被聘用人员正式报到时间为2012 年8月16日。
八、政策咨询
本次招考工作政策咨询电话:0591-87117458、83340647。
电话开通时间为现场报名时间内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公务员局 福州市监察局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