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金湖县吕良镇公开招聘幼儿园合同制教师简章
为适应我镇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优化幼儿教师队伍结构,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规定,结合幼儿园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合同制教师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幼儿园合同制教师岗位:吕良镇幼儿园2人。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貌端庄,爱岗敬业。
2.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服从分工。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须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取得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先报名应聘,但须在聘用后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1.报名
凡符合招聘条件者,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2寸免冠照片3张,于2015年8月7日—8月13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到金湖县吕良镇中心小学报名。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初审合格的,填写《2015年吕良镇公开招聘幼儿园合同制教师报名表》(见附件)。
2.考试
(1)符合招聘条件报名人数未超过招聘人数,则组织面试,合格者直接参加体检和考察;若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招聘人数,则通过技能考核,择优参加体检和考察。技能考核分数相同,学前教育专业毕业或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者优先。(面试或技能考核初定将于8月16日举行,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3.体检和考察
按以上办法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和考察由金湖县吕良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县教育局参与指导监督。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4.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有关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
1.应聘者经聘用后,即与金湖县吕良镇相关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参照全县幼儿园合同制教师工资标准享受工资待遇,并缴纳社会保险。
2.对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继续签订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或出现严重失职、违法违纪等行为的,用人单位可以自行解聘。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个人自主择业。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吕良镇纪委0517-86441005
咨询电话:0517-86441123、13813337708、13915196020
本简章由金湖县吕良镇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金湖县吕良镇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8月6日
附件:2015年吕良镇公开招聘幼儿园合同制教师报名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