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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公开招聘小学和学前教育服务性岗位教师的公告
为解决我县小学和幼儿教师短缺的现状,由于编制限制,政府决定采取购买公共服务这种方式,参照《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保人社发[2011]70号)等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服务性岗位教师1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与方式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统一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岗位、名额及应聘岗位所需具体条件见《唐县2015年公开招聘小学和学前教育服务性岗位教师信息表》,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或技能条件等;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在我县任教的公办教师、特岗教师及2014年招聘的服务性岗位教师不得报考。已被用人单位录用的,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八)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审查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不得报名。
三、报名办法
(一)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法,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同一岗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可从其它岗位调剂(须符合报考岗位学历和专业要求),须征得其他岗位应聘者同意,调剂后仍不足的,核减招聘名额或适当降低比例。
(二)报名地点和时间:
报名地点: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报名时间:2015年8月12日至14日9:00-17:00。
(三)报名程序:在县招聘办统一组织下,由县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核,应聘者本人须提供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岗位需要的资格证书、近期彩色一寸免冠照片5张。自行下载并填写《唐县2015年公开招聘小学和学前教育服务性岗位教师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合格后,在《唐县2015年公开招聘小学和学前教育服务性岗位教师资格审查表》上加盖主管部门公章。招聘办公室负责填写《唐县2015年公开招聘小学和学前教育服务性岗位教师报名花名册》,对应聘人员当场摄像,并按物价财政部门规定收取报考人员报名、考务费100元。
(四)2015年8月18日考生凭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过期不领者,视为放弃。
四、考试内容、时间、地点
(一)笔试
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进行。报考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两科合并为一张试卷,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理论知识、时事政治、法律知识,教师职业道德等,专业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理念及新课程改革知识等。试卷由省或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题库提供。
2、笔试时间和地点:考试时间为90分钟。笔试时间与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3、公布笔试成绩
考试结束后,由县招聘办在唐县人民政府网站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公布笔试成绩。
4、确定面试人员
参加面试的人员,按参加面试人员与招聘名额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按规定比例,末位出现成绩并列时,末位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唐县人民政府网站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公示。
(二)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面试成绩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面试方案另行制定。
2、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及公示
个人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在唐县人民政府网站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公布个人考试总成绩。
五、考核、体检
(一)根据个人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对象,个人总成绩末位出现并列时,优先进入考核、体检的顺序为:学历高者、毕业时间早者、年龄小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则以进行说课的形式确定考核、体检对象;如果出现没有形成竞争的专业,则以不低于本专业平均分或低于本专业平均分但高于或等于有竞争专业的录取最低分来确定考核、体检对象。
(二)考核在县招聘办公室指导下,由教育局组织进行。考核内容:查阅学生档案、听取学校及工作、实习单位意见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水平、管理能力、工作实绩及遵纪守法等情况,作出合格与否的结论,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三)体检由招聘办组织,指定一所县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执行。初检不合格者,可复检一次,复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无故未按规定时间到定点医院体检者视为放弃。按体检项目据实缴纳体检费,费用自理,并由考生直接交付体检单位。
六、公示、聘用
(一)公示
县招聘办适时公布拟招聘人员名单,在唐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考核、体检不合格者,或由人举报,经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得聘用。
(二)聘用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问题的,或有举报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由教育局对服务性岗位人员实行岗前培训,培训后由教育局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劳动合同》,并向人事部门备案,确定劳动关系,明确服务期限,其档案和人事关系由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托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期内由教育局参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五年期满考核合格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者续签《劳动合同》,在编制总量内,按政策规定逐步纳入事业编制,考核不合格者及五年期满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者解除《劳动合同》。
七、待遇
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职称评聘、退休待遇参照我县在编在岗教师工资制度和标准执行,购买服务及人事代理管理费所需资金由财政负担,直接列入年度预算。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负担。
八、本《公告》由唐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特别提醒: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培训班。
附件:1、《唐县2015年公开招聘小学及学前教育服务性岗位教师信息表》
2、《唐县2015年公开招聘小学及学前教育服务性岗位教师资格审查表》.rar
唐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