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焦作市示范区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焦作市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0名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名额
1、区直财政全供事业单位20名;
2、区属小学教师40名。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年龄要求和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专业、学历、年龄和其他要求详见《焦作市示范区2015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见附件1)。
具有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放宽到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报考区属小学教师的,须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2)曾被判刑或曾被开除公职、学籍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
(5)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办法
招聘采取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办法进行。
(一)报名
本次招聘按岗位和专业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和专业。报考区直事业单位的应聘者所学专业参照《河南省2015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类别》进行认定;所学专业不属于应聘专业,但具备相关工作经历并取得应聘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报考区属小学教师的应聘者,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认定的学科与报考专业一致。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5年8月6日至8月8日;
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
2、报名地点:焦作市示范区管委会院内人力资源市场(示范区神州路西段路南)。咨询电话:(0391)8866566。
3、所需证件及费用: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资格证书(报考教师的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张)各一份,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自行打印)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其中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考者按每人6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
4、应聘者于2015年8月19日—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持本人身份证、交费收据到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
报考区直事业单位人员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
报考区属小学教师人员的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学方法、教师职业道德、学生与团队管理、教育政策法规、时事政治等。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焦作籍生源大学生(提供证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参加焦作市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活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焦作市各县市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参加焦作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干部(提供市、县两级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工作办公室的证明),笔试成绩加10分。
每位考生只享受一项加分政策。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须在报名时提交有关材料,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加分。拟加分情况将在焦作市示范区网站公示。
笔试由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成绩在焦作市示范区网站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