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县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教师岗位共招聘40名。其中:江苏省金湖中学5名,县第二中学2名,县实验初中2名,金湖中等专业学校2名,金湖娃艺术小学2名,乡镇小学12名,县直幼儿园4名,县机关幼儿园1名,乡镇幼儿园10名。具体情况详见《2015年金湖县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须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含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5.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其中专业条件按类设置的,按《2015年金湖县公开招聘教师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执行,幼儿园教师岗位专业不限。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目录》收入的,经金湖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类别”在《目录》中所列专业相近或相似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6.招聘岗位对教师资格证有要求的,应聘者须取得教师资格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的有关要求,其学科须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应聘幼儿园教师岗位的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
注: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未按期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应聘金湖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先报名,但须在聘用后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两年后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谋职业;应聘其他岗位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7.大专学历人员限淮安市户籍(2015年 6月24日前迁入)或淮安市生源,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人员不受户籍和生源地限制。
8.须服从金湖县教育局分配,并自愿为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
9.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非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凡符合招聘条件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教师资格申请受理凭证)、户籍证明或生源地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同底2寸免冠照片3张,于2015年6月18日—6月24日(不含周六、周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到金湖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江苏省金湖县建设西路2号西大院北一楼105室)报名,咨询电话:0517-86907240,0517-86902926。由金湖县教育局会同金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初审合格的,填写《2015年金湖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并缴纳笔试费100元/人。
如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特殊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报名者相关材料。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结束后,实际缴费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岗位表》规定开考比例规定倍数的岗位,按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该岗位的已缴费应聘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6月25日(周四)上午8:30—11:30,逾期未补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核减或核销招聘人数信息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金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金湖县教育局网站公布。
已缴费报名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缴费凭证,于2015年6月26日(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为公共理论和学科专业知识。公共理论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规、课程改革等内容。笔试总分为100分(其中:公共理论30分,专业知识70分),笔试成绩50分及以上为合格。
(2)笔试时间:2015年6月27日(周六)上午8:30—10:30(语文教师岗位8:30—11:00)。
(3)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全程封闭,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成绩在金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金湖县教育局网站公布。
2.说课。
(1)拟参加说课人员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应聘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拟参加说课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人员一同进入);若应聘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人数与岗位实际计划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倍的,则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全部确定为拟参加说课人员。
(2)资格复审:由金湖县教育局会同金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参加说课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拟参加说课人员应如实提供符合应聘条件的相关材料,其中在职人员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拟参加说课人员,取消其说课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者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若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与岗位实际计划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倍的,则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全部进入说课环节。经资格复审符合应聘条件进入说课环节人员名单在金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金湖县教育局网站上公布,并发给《说课通知书》,说课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3)说课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说课通知书》。考生在领取《说课通知书》时,缴纳说课费100元/人。
(4)说课安排:考生抽签决定说课顺序,备课1小时,说课10分钟,答辩5分钟;说课总分为100分,说课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说课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3.技能考核。
应聘音乐、体育、美术及学前教育岗位的,除参加说课外,还须参加技能考核。技能考核总分为100分, 60分及以上为合格。技能考核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总成绩折算和公布:成绩计算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应聘音乐、体育、美术及学前教育岗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说课成绩×30%+技能考核成绩×30%;应聘其它岗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60%+说课成绩×40%。笔试成绩、说课(及技能考核)成绩、总成绩在金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金湖县教育局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