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东营区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简章
为满足东营区部分区直小学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聘用制教师,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制教师的性质、待遇及管理
(一)聘用制教师的性质
本次招聘的聘用制教师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不具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不纳入事业单位职称聘任序列,为非在编性质的聘用制教师。
(二)待遇及管理
聘用制教师的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试用期间,月基本工资3100元,月绩效工资平均500元左右;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月基本工资3600元,月绩效工资平均600元左右。绩效工资的发放由教育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绩效工资管理办法由教育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聘用制教师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年度考核制度。年度考核由教育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建立退出机制。对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累计三年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户籍不限,其他人员限东营市户籍。
(三)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79年8月11日以后出生)。
(五)取得与招聘岗位要求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参加应聘。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5年8月11日8:00—8月12日17:00
查询时间:2015年8月11日10:00—8月12日18:00
报名网站:东营市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dyqrs.gov.cn)
应聘人员登陆指定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有隐瞒真实情况、填报虚假信息、恶意注册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15年8月11日10:00—8月12日18:00
区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指定专人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会说明未通过原因;对提交材料不全的,会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区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公布招聘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5年8月11日10:00—8月12日19: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东营市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银行为建设银行,请应聘人员提前开通建设银行网上银行,以免影响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后,打印《2015年东营区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报名登记表》和《应聘聘用制教师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5年8月14日15:00—8月16日8:00登陆该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取消、核减计划将在东营市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予以公告,相关考生应根据公告要求办理改报等事宜。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区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应按照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区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