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磐安县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部分中学教师。具体公告如下:
一、岗位
(一)普通中学学科教师10名
学科不限,城区学校编制内教师。
(二)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4名
按报名情况,在旅游服务及管理、学前教育音乐、学前教育舞蹈、电子、高分子材料(塑料成型)、建筑、汽修、农村经济管理等专业中择优考核选用编制内教师。
二、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相应专业毕业生:
(1)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
(2)教育部直属6所重点师范大学师范类全日制第一批录取本科毕业生和国家211工程大学全日制本科第一批录取毕业生;
(3)师范院校本科省级优秀毕业生及浙师大“学子英才”(前5%学生);
(4)省内第一批录取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二)年龄
30周岁以内(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3月31日17时止。
报名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见附件一)和有关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材料(含身份证以及能证明本人经历、特长的各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paedu@163.com。正式在编人员报名的,须带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联系电话:磐安县教育局人事科0579-84652581、0579-84652660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全程参与监督,有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实施。
(一)资格审查
主要审查是否符合报名条件。
(二)现场上课、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参加现场上课、面试,其中职业教育专业课教师尚须通过操作技能测试。
应届生参加现场上课、面试前,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原件。
(三)体检
现场上课、面试合格的,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视作放弃。
(四)聘用考核
体检合格的,参加聘用考核。考核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工作细则》。2012年应届毕业生的考核结果以学校发回的个人档案为依据,不再重新组织考核。
(五)聘用签约
聘用考核合格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签约手续。首聘服务期为5年。
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2年7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必须在2012年8月15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非师范类毕业生须在2013年8月底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再聘用。
签约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就业协议无效:
1.在报名、考试等环节被查实有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的;
2.由于在校表现不好,毕业时未撤消行政处分的。
五、解释权
本公告由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磐安县教育局共同负责解释。
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磐安县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