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报名时需现场拍照,故所有考生均需本人到报名地点报名,不得他人代报。
2.原报名表中“报考者(代报名者)签名”改为“报考者签名”;
3. 原报名表中“填表说明”栏中“2.‘考生类别’指2011年应届毕业生、历届毕业生、其他人员。”改为“2.‘考生类别’指应届毕业生、历届毕业生、其他人员。”
4.原公告中
“(四)聘用考核
体检合格的,参加聘用考核。考核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工作细则》。2011年应届毕业生的考核结果以学校发回的个人档案为依据,不再重新组织考核。”
应改为
“(四)聘用考核
体检合格的,参加聘用考核。考核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工作细则》。2012年应届毕业生的考核结果以学校发回的个人档案为依据,不再重新组织考核。”
5.原“附件二”中《磐安县2012年教师招考省教育考试院未提供命题的课程学科专业知识科目考试范围》中
“小学音乐
一、 小学音乐学科教学的内容;
二、 高等教育对应于小学音乐教学的内容;
三、 音乐教材教法(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的内容)。”
应改为:
“中小学音乐
一、中小学音乐学科教学的内容;
二、 高等教育对应于中小学音乐教学的内容;
三、 音乐教材教法(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的内容)。”
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磐 安 县 教 育 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