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华区2015年中小学教师招聘通告(一)
为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关于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海府办〔2011〕139号),结合我区教育发展实际,经区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60名(其中小学30名,中学30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公开考试,择优录用的办法,招聘优秀教育人才到我区中小学校任教,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进教育强区建设。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详见附表2。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服从安排,爱生敬业。
(二)具备履行教师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报考中学学科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海口市户籍或现在在海口市中小学校从事教学工作。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
3.从2014年9月至今连续在相应学科岗位上任教(不含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
4.获得高等普通院校相应学科专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初中及以上与所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5.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其中报考语文学科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报考小学学科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海口市户籍或现在在海口市中小学校从事教学工作。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
3.从2014年9月至今连续从事教学工作(不含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
4.获得高等普通院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小学及以上与所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5.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其中报考语文学科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含试用期)教师。
2.“三支一扶”、大学生中西部志愿者及特岗生服务期未满的。
3.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者;
4.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者;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者;
6.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者;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hihk.lss.gov.cn)和龙华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klhq.gov.cn)向社会发布。公布时间为十个工作日,公布日期于2015年6月29日—7月10日。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他人委托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收取报名费。
2、报名时间:2015年7月13日—7月15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逾期不受理。
3、报名地点:海口市龙昆北路19号龙华区政府一号办公大楼(市政府原办公大楼)海口市龙华区教育局411房,咨询电话:0898-66568646。
4、报名材料:
应聘人员需填写《2015年海口市龙华区招录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提供《毕业证书》、《户口本》、《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或工资清单)、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2015年7月合同期满则无需提供)等相关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4张。报名材料不齐者不接受报名;考试综合成绩列入考察人选的还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县级以上计生部门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供)。
5、报名注意事项: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三)资格审查
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公开报名后招聘岗位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该比例的,经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考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在龙华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klhq.gov.cn)公布,并发放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