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教育局
天台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天台教育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的实际,现将2011年我县公开招聘新教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天台户籍的全日制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2011年天台生源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的学历为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学历为普通中等师范学校幼师专业毕业及以上。户籍截止日期为报名截止日。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除符合上述规定以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师范类毕业生和非师范类毕
业往届生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及报考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可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3、身体健康;
4、年龄在
三、报名时间与办法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天台县教育局人事科;
3、报名时如实填写《天台县教育局2011年公开招聘新教师报名表》;
4、报名时带下列材料(复印件一份、原件审验):
①身份证、户口簿(2011年毕业生须持原迁出户口簿)
②教师资格证书;
③毕业证书;
④近期免冠正面彩色一寸照片2张。
5、报名时交考务费80元。
四、考录岗位
考录具体岗位、人数视报名情况而定,笔试前在天台教育信息网和天台人力资源网上公布。
五、笔试时间与地点
笔试时间:
笔试地点:县职业中专
各报考对象于
六、录用办法
1、初审。对报考对象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凡不符合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经查实的,一律取消其考试资格。
2、笔试。录用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按1:1.5(职业学校不低于1:3)及以上的比例开考,未达比例要求不开考(紧缺学科特殊教育、心理健康除外。紧缺学科须参加教育基础知识笔试,成绩不低于全体参考人员的教育基础知识笔试平均分方可录用,如被录用,则在教育系统服务期不少于8年。)。
笔试试卷分教育基础知识卷和学科专业知识卷。教育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同时进行考试。笔试总分100分,以教育基础知识占30%,学科专业知识占70%的比例计算得分。
笔试内容:教育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其它综合知识等)、学科专业知识(学科教学内容、大中专教育对应学科内容、教材教法等)。
职业学校专业课笔试科目:
考录岗位 |
考录人数 |
专业要求 |
机械 |
1 |
机械类专业 |
财会 |
1 |
财务、会计专业 |
动画动漫 |
1 |
动画动漫专业 |
汽车运用与维修 |
1 |
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 |
土木工程 |
1 |
土木工程专业 |
音乐学 |
1 |
音乐学专业 |
服装设计 |
1 |
服装设计专业 |
法学 |
1 |
法律、法学专业 |
行政管理 |
1 |
行政管理专业 |
计算机应用 |
1 |
计算机类专业 |
广告、装潢设计 |
1 |
广告学、装潢设计专业 |
其他学科笔试科目:
中学学科: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信息技术、地理、历史、政治、化学、生物、音乐、美术、体育、社会、科学、心理健康
小学学科: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体育、心理健康
学前教育、特殊教育
中小学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等五个学科的专业知识为同一试卷。
除上述以外学科及上述学科未达到开考要求的师范类毕业生,可由其选择并入相近学科参加考试。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面试人数
与招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2:1,则所有参加笔试对象进入面试。
面试由县教育局、县人劳局统一组织,以模拟上课形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等学科加试基本技能)。所有参加面试人员如面试分低于60分直接淘汰。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笔试与面试的分数比例:笔试占50%,面试占50%(其中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等学科模拟上课占面试成绩的40%,基本技能测试占面试成绩的60%)。
4、体检。根据报考对象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学科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最后一名出现同分数,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若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都出现同分数,则按学科专业知识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由县教育局、县人劳局统一组织,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费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其空缺指标不予递补。
5、公示。对拟录用人员在“天台教育信息网”、“天台人力资源网”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对公示中有反映的拟录用人员,一经查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其空缺指标不予递补。
6、阳光择岗。综合成绩公布后,组织聘用对象进行阳光择
岗。择岗原则与办法:一是公布学校岗位指标;二是公布考生成绩;三是按考生成绩高低确定择岗顺序,填写岗位申报表;四是在规定时间内按顺序选择岗位。
2011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根据浙教学[2010]147号文件精神安排工作。研究生根据其面试成绩和在校表现,结合各校学科需求进行调配。
7、办理聘用手续。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但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延长见习期一年,延长见习期—年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8、聘用在农村薄弱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新教师,统一安排在城区或相应教研区上规模学校进行挂职锻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教师培养提高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天教人[2009]48号)文件精神,由挂职学校负责培养、管理和考核,挂职时间一年,挂职期满后回原学校任职。
被聘用对象在首次聘用学校的服务期不少于三年。被聘用对象如果不在规定时间内到聘用学校上岗,则视作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9、为维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严肃性,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公正与公平,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对伪造学历、证书、证明等资料的人员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的人员,或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各个环节发现与招聘条件不相符的人员,查实后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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