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县招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施方案
为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保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基本素质,根据人事部令第6号、人社部发〔2010〕92号和黔人社厅发〔2011〕10号文件要求精神,经研究,我县决定公开招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2014年招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工作,特成立松桃苗族自治县招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吴洋富(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黄啸(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员:姚思(县政府办常务副主任)
田景波(县政府办副主任、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麻文宪(县监察局局长)
田茂军(县教育局局长)
龙治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石文兴(县编委办主任)
陈明云(县财政局局长)
何强(县卫食药监局局长)
李传芳(县保密局局长)
石爱军(县人民医院院长)
杨四新(县教育局党组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田茂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四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从相关单位抽人具体办公。
三、招聘学校、职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22名,招聘学校为松桃苗族自治县中等职业学校,招聘职位见《松桃苗族自治县招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位一览表》。
四、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所学专业必须与招聘职位专业要求相符。
3.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或中职教师资格证。
4.应、往届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9年8月13日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年龄40周岁(1974年8月13日以后出生)。
5.已聘用的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需在1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学科的高中教师资格证或中职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
7.户籍不限。
五、发布招聘公告
由县人民政府就《松桃苗族自治县招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施方案》,在《松桃政府网》、《松桃网》、《松桃教育网》等媒体上发布公告。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4年8月13—15日。
(二)报名地点:松桃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三)报名要求。
1.考生所学专业必须与报考职位专业要求相符。
2.提供毕业证、身份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审原件交复印件)。
3.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纪录”的证明。
4.已婚的考生应提供结婚证(审原件交复印件)及当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
5.交近期正面免冠同底1寸彩色照片3张。
6.报考人员提供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持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或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7.报名费:每位考生收取报名费100元。
8.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职位的招聘计划予以调减或取消。
七、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4年8月18日。
2.地点:详见准考证(2014年8月17日下午在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
(二)面试内容及要求
1.面试内容:相应学科专业知识内容。
2.面试形式:专业知识答辩。
3.面试时间:5分钟/每人。
4.面试实行百分制,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60分以下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5.面试人员持身份证、准考证进入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迟到15分钟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八、体检
(一)体检人员根据参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各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同一职位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一同进入体检)。
(二)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三)体检工作程序、项目及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细则(试行)》进行。
(四)2014年8月22日体检。体检在县招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体检人员名单于2014年8月21日前在松桃教育网上公示,不另行通知。进入体检环节未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九、考核
(一)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由县招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具体负责考核工作。在职考生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应往届毕业未就业的考生主要侧重于在校表现和现实表现的考核。考核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体检合格人员务必于2014年8月25日前将个人档案提交松桃苗族自治县教育局档案室。
(二)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没有考核依据(如个人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5.考核时,未能交验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
6.在各级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7.已被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考生(工勤编制人员除外)。
8.不符合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9.其它经县招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十、聘用审批
(一)经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二)公示无影响其聘用问题者,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填报《聘用审批表》并附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合格后,报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后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聘用制度,新聘用人员须与县教育局签定《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约定首次聘用期),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新聘用人员应在收到聘用通知之日起15日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拒不报到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合格者给予转正定级。
十一、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规定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考试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规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规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二、其他
未尽事宜由县招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松桃苗族自治县招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施方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856—2836108(县招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招聘监督电话:0856—2832123(县监察局)
附件:松桃苗族自治县招聘中职教师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