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招聘乡(镇)学校教师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单位)《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12〕184号)文件精神,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招聘27名乡(镇)学校教师充实到区属农村学校村小教学点一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名额共27名,其中面向农村学校招聘11名(荆溪小学、潆溪小学两所学校列入农村学校范围),面向城区学校招聘16名。
招聘岗位及名额分布如下:
学校 |
农村 |
城区 |
合计 |
辉景小学 |
1 (双桂村) |
|
1 |
灯台小学 |
2 (字库碑村) |
1 (字库碑村) |
3 |
共兴小学 |
1 (阳公庙村) |
|
1 |
永丰小学 |
1 (土地垭村) |
1 (土地垭村) |
2 |
搬罾小学 |
3 (竹林寺村1人、康家店村1人、绢纺厂子弟校1人) |
8 (康家店村3人、青山坝村3人、竹林寺村1人、绢纺厂子弟校1人) |
11 |
龙桂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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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九岭山村) |
1 |
大林小学 |
|
1 (昌宫村) |
1 |
金台小学 |
3 (爱德小学) |
4 (爱德小学3人、肖家庙村1人) |
7 |
合计 |
11 |
16 |
27 |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符合本公告所列条件的顺庆区属公办中小学相关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2.奉献精神强,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具备教师应有的专业知识能力、学生管理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3.截止2012年8月31日,男50周岁以下(196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女45周岁以下(196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中师(含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35岁以下,即197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教师资格证并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
6.2011年9月至2012年上学期结束时(一个学年度)在我区公办中小学担任初中、小学阶段教学工作;
7.已与原任教学校签订《南充市顺庆区解决代课教师(原辞退民师)问题协议》;
8.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经指定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调查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四、招聘办法
(一)招聘方式
1.符合招聘对象及条件并被评为地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相关人员,采取直接考核招聘的方式招聘,优先使用招聘名额。
2.公开考试招聘。
(二)招聘程序
1.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分类别(农村、城区)填写《南充市顺庆区招聘乡(镇)学校教师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并提供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5)《南充市顺庆区解决代课教师(原辞退民师)问题协议》原件及复印件2份;
(6)个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2寸彩色照片3张(2张张贴在考试报名表上,1张用于制作准考证);
报名时间:2014年8月19日至8月20日。
报名地点:区人社局六楼会议室。
开考比例:符合考核招聘资格的人员不设开考比例;考试招聘各岗位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考人数之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调整开考比例。
2.资格审查
由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监察局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招聘对象及条件的报考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发给准考证,进入考试环节。
3.考试办法
考试以笔试的方式进行。
笔试内容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科目一)和小学至初中语文、数学专业知识(科目二),科目一和科目二满分各为100分。《教育公共基础知识》(科目一)以四川省人社厅、教育厅印发的《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复习大纲》为考试内容,不指定参考书目。
考试总成绩=(科目一×50%+科目二×50%)+政策性加分。
所有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总成绩于笔试后3日内在区人社局、区教育局网站公布。报考者如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总成绩公布后2日内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申请查分,逾期不予受理。
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准考证于8月21日在报名处领取。
考务费按规定标准收取,笔试每人每科50元。
4.政策性加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
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1日。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报名时将以下材料交报名处,以便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三支一扶”计划为县<市、区>人社局,教师特岗计划为县<市、区>教育局、大学生村(社区)干部为县<市、区>组织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成都市“三支一扶”计划项目自愿者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加盖四川省“三支一扶”项目工作协调小组公章的服务证书。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体检
体检于考试结束后进行。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并列,以科目二成绩高者入围。若两科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加试办法由考务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核招聘入围人员一并进入体检。
(1)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2)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3)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复检须在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不予递补。
体检(含复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6.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考察环节,原代课学校、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和乡镇(街道办)党委签署本人现实表现情况的意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签署有无违法犯罪行为的意见。政审材料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有关政审考察材料或政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不予递补。
经政审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区人社局、区教育局网站公示7天。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审核确认,但一经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7.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根据类别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择学校。选校完成后按程序由编办、人社、教育部门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对不服从安排或逾期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且不再递补。聘用的人员五年内不得申请调动(含考调、商调和借调)。
五、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纪检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有关咨询、监督投诉受理电话
顺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7-2268828
顺庆区教育局:0817-2235950
顺庆区监察局:0817-2230332
南充市顺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充市顺庆区教育局
201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