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侗族自治县“山村幼儿园”幼教志愿者招募启示
为了促进我县农村儿童早期发展事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施行“山村幼儿园计划”全覆盖工程。现拟面向社会招募74名山村幼儿园幼教志愿者,为山区农村3—5岁儿童提供幼儿教育服务。具体招聘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热爱幼儿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热爱幼儿教育事业,能吃苦耐劳,克服困难开展工作。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走教的工作方式。
(四)学习能力强,有亲和力和表达能力,经培训后可掌握工作技能,并根据教学实际进行创新。
(五)能讲流利的普通话。
(六)幼师和师范类专业学历在中专以上;非师范类专业在大专及以上。
(七)有幼教工作经历和艺术教学特长者优先。
(八)本人以及其直系亲属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九)性别不限,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方法及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含才艺展示)、体检、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4年5月19日至5月30日(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团县委办公室(原卫校四楼)
县教育局政工股
(三)报名时所需材料和要求。
考生必须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报名时需提供:
1.玉屏侗族自治县“山村幼儿园”幼教志愿者报名表(见附件);
2.本人简历;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还未拿到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就业推荐表);
4.《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
三、面试
(一)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内容:现场问答和才艺展示(8分钟 /人)
四、体检
(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体检地点: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三)体检人员: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74人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五、聘用
体检合格后,聘用74名幼教志愿者。任教学校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实行选岗,并由教育局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由教育局统一管理。经批准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工作职责及待遇
(一)被聘用的幼教志愿者在全县实施的74个“山村幼儿园”为其3—5岁儿童提供幼儿教育服务。
(二)项目实施期间,对聘用人员实行一年一聘制度,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根据双方自愿续签服务协议。
(三)聘用期内,每人每月工资1500元,交通费500元。
(四)服务期满一年以上,经教育部门考核合格的幼教志愿者,在公办幼儿教师招考录用中享受总分加3分的待遇,在市内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中与西部志愿者同等待遇。
七、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共青团玉屏侗族自治县委员会
玉屏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1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