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县2014年公开招聘中等职业学校、小学、幼儿教师工作方案
为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保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基本素质,根据人事部令第6号、人社部发〔2010〕92号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文件要求精神,经研究,我县2014年公开招聘中等职业学校、小学、幼儿教师,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并按照编制招考计划、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特成立松桃苗族自治县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吴洋富(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黄啸(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员:姚思(县政府办常务副主任)
麻文宪(县监察局局长)
田景波(县政府办副主任、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田茂军(县教育局局长)
龙治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石文兴(县编委办主任)
陈明云(县财政局局长)
何强(县卫食药监局局长)
李传芳(县保密局局长)
石爱军(县人民医院院长)
杨四新(县教育局党组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田茂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四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从相关单位抽人具体办公。
三、招聘学校、职位及人数
(一)县中等职业学校教师23人;
(二)小学教师(普师)30人;
(三)幼儿教师50人。
具体招聘职位见《松桃苗族自治县2014年公开招聘中等职业学校、小学、幼儿教师职位一览表》。
四、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要求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9年5月25日及以后出生)。
4.户籍不限。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
(二)以下人员不能报考:
1.经公开招考录用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和截止2014年5月25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勤编制人员除外)。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能报考。
(三)招聘条件及要求。
1.符合报考条件仍在服务期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到村任职”大学生、“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须出具服务单位及所在地引导办(共青团)同意报考证明;
2.符合报考条件仍在岗的工勤人员须出具单位及主管部门和所在地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3.报考县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位的师范类、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需在一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学科的高中教师资格证或中职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发布招聘公告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松桃苗族自治县2014年公开招聘中等职业学校、小学、幼儿教师工作方案》,在《松桃政府网》、《松桃网》、《松桃教育网》等媒体上发布公告。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4年5月25日—5月27日。
(二)报名地点:松桃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三)报名要求。
1.提供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暂无毕业证的需出具就业推荐表或学校相关证明)。
2.交近期正面免冠同底1寸彩色照片3张。
3.报考人员提供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持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或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报名费:报名时缴纳100元。
5.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职位的招聘计划予以调减或取消。
七、笔试(实行100分制)
(一)笔试科目及范围。
1.报考县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位的,笔试科目为相应的专业知识内容;
2.报考小学教师职位的,笔试科目为小学语文、数学教材内容;
3.报考幼儿教师职位的,笔试科目为幼儿教材内容。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
1.领取准考证时间:2014年6月2日下午14:30—18:00。
2.笔试时间:2014年6月3日上午9:00至11:00。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八、面试(实行100分制)
(一)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人员原则上按各招聘职位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达不到1:3比例职位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
(二)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三)面试时间为2014年6月14日(上午7:00考生进入面试地点),面试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方案由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确定。
(四)考试成绩的计算:
1.报考县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位的,综合成绩=笔试科目成绩×60%+面试成绩×40%。
2.报考小学教师职位的,综合成绩=笔试科目成绩(加分)×70%+面试成绩×30%。
3.报考幼儿教师职位的,综合成绩=笔试科目成绩(加分)×40%+面试成绩×60%。
九、加分
符合下列条件的,在笔试成绩中(折算前)加5分,不累计加分。
(一)服务期满的“西部志愿者”、“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选聘到村任职”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凭证书加5分。报名时持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未满服务期的不享受加分政策。
(二)我县农村“独生子女户”、“两女结扎户”的子女加3分。报名时持《独生子女光荣证》、《二女结扎证》、户口簿及县级计生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三)我县革命烈士、因公牺牲或见义勇为死亡并受到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并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5分。报名时持相关证书(文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四)我县2012年招募聘用以及2013年补聘的100所“山村幼儿园”幼教志愿者,且服务期满1年,至今仍在服务岗位任教的,报考幼儿教师职位的加5分。报考其它职位的,不予加分。
(五)报考县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位的,不予加分。
(六)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于笔试成绩公布前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中加分。
十、体检
(一)体检人员按各招聘职位参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依照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同一职位综合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一同进入体检)。
(二)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三)体检工作程序、项目及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细则(试行)》进行。体检在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十一、考核
(一)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由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具体负责考核工作。在职考生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应往届毕业未就业的考生主要侧重于在校表现和现实表现的考核。考核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二)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没有考核依据(如个人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5.考核时,未能交验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或学校出具的已毕业的有效证据。
6.在各级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7.已被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考生(工勤编制人员除外)。
8.不符合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9.其它经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十二、聘用审批
(一)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二)公示无影响其聘用问题者,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填报《聘用审批表》并附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合格后,报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后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聘用制度,新聘用人员须与县教育局签定《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约定首次聘用期),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新聘用人员应在收到聘用通知之日起15日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拒不报到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合格者给予转正定级。
十一、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规定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考试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规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规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二、其他
未尽事宜由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松桃苗族自治县2014年公开招聘中等职业学校、小学、幼儿教师工作方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856—2836108(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招聘监督电话:0856—2832123(县监察局)
附件:《松桃苗族自治县2014年公开招聘中等职业学校、小学、幼儿教师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rar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