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又名宁波港口工业学校)是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浙江省首批发展示范校,是宁波市首批集中等职业教育、广播电视大学、自学考试中心和社区学院于一体的“四中心”学校。学校现地处镇海庄市街道,交通便捷。现因学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竞争”原则,根据甬人社发〔2012〕180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意见》、镇政办〔2008〕57号《关于印发宁波市镇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和镇教〔2012〕142号《关于印发“镇海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坚持以人为本、选贤任能,吸纳优秀人才,优化教师队伍。
二、招聘岗位、数量及相关专业要求
本次招聘计划岗位数共计17名,具体如下:
招聘岗位 |
招聘计划人数 |
专业要求 | ||
专业课 教 师 |
港口机械 |
1 |
专业为:港口机械工程、物流工程、港口物流设备与自动控制、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工程及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专业、机械维修及检测技术、电气自动化专业 | |
机械设计 |
1 |
专业为:机械工程、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机械制造工艺教育、机械维修及检测技术、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机械设计与制造、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工业设计、工程力学、工业工程、机械设计及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专业 | ||
化工机械 |
1 |
专业为:机械工程、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机械制造工艺教育、机械维修及检测技术、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机械设计与制造、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工业设计专业 | ||
汽车维修 |
1 |
专业为:汽车服务工程、车辆工程、汽车维修工程教育专业 | ||
汽车服务 |
1 |
专业为:汽车服务工程专业 | ||
电子电工(强电) |
1 |
专业为:电气工程、电气工程与自动化、电气技术教育、电气技术应用、自动化专业 | ||
旅游服务与管理 |
1 |
专业为: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人文地理学专业 | ||
电子商务 |
2 |
专业为:电子商务专业 | ||
非专业课教师 |
语文 |
2 |
专业为:汉语言文学专业、中文专业、中国现当代文学、应用语言学专业 | |
数学 |
2 |
专业为:数学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基础数学专业 | ||
英语 |
2 |
专业为:英语专业 | ||
体育 |
1 |
专业为: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社会体育、运动人体科学专业 | ||
教育技术 |
1 |
专业为:教育技术、计算机专业 |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全日制2014年应届毕业生:
1.教育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或本科为师范类的硕士研究生。
2.北大、清华、复旦、浙大四所高校的优秀毕业生(大学为第一批次录取)。
3.全国重点师范大学及浙师大的师范类毕业生且大学为第一批次录取,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省级或校级优秀毕业生。
②累计两次获得校级三好学生的毕业生。
③综合成绩在校30%以内或被评为院系优的本省生源毕业生。
④综合成绩在校50%以内或被评委院系优的本区生源毕业生。
4.其它师范院校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大学为第一批次录取的本省生源的省级或校级优秀毕业生。
②大学为第一批次录取的综合成绩在校30%以内或被评为院系优的本区生源毕业生。
③大学为第二批次录取的本区生源的省级优秀毕业生。
5.浙江省部分高等院校(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工商大学、宁波大学)和全国211高校(大学为第一批次录取的)毕业综合成绩在校30%以内的担任职高紧缺专业课师资的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
6.重点职业师范院校毕业,且具有技师资格拟担任职高紧缺专业课师资的优秀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3.具备教师职业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
4.具备同报考学科相对口的专业并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全日制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时间放宽到2014年6月30日。非师范类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要求在录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截止2016年6月30日),届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再聘用上岗。
5.身体健康。
四、招聘办法及步骤
(一)报名与初选
1.报名时间:2013年12月 4 — 5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2.报名地点:镇海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校务办公室(行政楼三楼)
3.报名时随带材料:
(1)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2)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4届毕业生要求提供由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自荐材料一份
(9)职业技能资格等级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
(其中材料④、⑤、⑥非师范类毕业生可缓交)
4.初选:应聘者通过学校材料审查、面谈或电话约谈初选后,进入考试环节。如果学科报名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的,则酌减或取消录用指标。
五、考试形式及录用办法
1.考试形式
(1)笔试。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等综合知识。笔试后,按学科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应聘者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上,则60分为笔试合格成绩;若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下的,则以平均分为笔试合格成绩。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说课、试教环节。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形式为讲课,专业课教师岗位面试形式为教案撰写、讲课和专业技能三项,分值比例为20:40:40。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
2.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满分都为100分,分别按40%、60%计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面试成绩60分以下的直接予以淘汰。
3.体检
体检人数与录取岗位数按1:1确定。体检人员统一参加镇海区教育局组织的体检,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执行。
4.考察
根据体检情况,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政审材料,作为考察依据。
5.确定录用人选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录用人员,报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拟录用人员核准手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同时在区人事人才网、区教育信息网上公示,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学校与录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毕业派遣后办理事业录用手续。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核实不具备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1.拟录用人员正式报到前,如发现个人档案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用规定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2.如考察过程中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在报考该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递补,但自拟录用人员公示后出现的岗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3.招聘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档案委托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管理。
4.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见习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或两年内不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
5.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镇海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0574-86680807,朱老师、包老师
镇海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二○一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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