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中学创建于1911年,坐落于美丽的东海之滨,宁波甬江口岸。学校办学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校园环境古朴幽雅,是浙江省著名的省一级重点中学和窗口学校。现因学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竞争”原则,根据甬人社发〔2012〕180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意见》、镇政办〔2008〕57号《关于印发宁波市镇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和镇教〔2012〕142号《镇海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坚持以人为本、选贤任能,吸纳优秀人才,优化教师队伍。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共计划岗位数20名,具体如下:
学科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物理 |
化学 |
生物 |
地理 |
科学 |
体育 |
音乐 |
计划数 |
4 |
3 |
3 |
3 |
1 |
1 |
1 |
2 |
1 |
1 |
上述学科中,体育和音乐学科要求男性。此外,为深化普通高中新课改需要,特别优秀者不受上述学科名额限制。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教育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或本科为师范类的硕士研究生;
2.北大、清华、复旦、浙大四所高校的优秀毕业生(大学为第一批次录取);
3.全国重点师范大学及浙师大的师范类毕业生且大学为第一批次录取,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省级或校级优秀毕业生;
②累计两次获得校级三好学生的毕业生;
③综合成绩在校30%以内或被评为院系优的本省生源毕业生;
4.其它师范院校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大学为第一批次录取的本省生源的省级或校级优秀毕业生;
②大学为第一批次录取的综合成绩在校30%以内或被评为院系优的本区生源毕业生;
5.同类学校任教一学年及以上(截止2014年6月30日)的具有全日制重点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大学为第一批次录取)的优秀教师。
特别优秀者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二)招聘条件(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3.具备教师职业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
4.具备同报考学科相对口的专业并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全日制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时间放宽到2014年6月30日。非师范类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要求在录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截止2016年6月30日),届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再聘用上岗。
5.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9月1日以后出生),在职一级教师放宽到35周岁以下,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放宽到45周岁以下。
6.身体健康。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1.报名及初选
(1)应聘者请详细填写附件1中的教师应聘表,并将该表格与身份证、毕业证、获奖证书及教学成果等有关材料复印件一同发送至zhzxbnxq@163.com或寄至宁波市镇海中学校务办公室(所寄材料恕不退还),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鼓楼东路32号。
应聘者通过学校材料审查、面谈或电话约谈初选后,进入考试环节。如果学科报名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的,则酌减或取消录用指标。
2.考试
(1)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等综合知识。笔试后,按学科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应聘者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上,则60分为笔试合格成绩;若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下的,则以平均分为笔试合格成绩。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说课、试教环节。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将以电话形式另行通知。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形式为说课和试教。说课结束后,进入试教环节(理科学科需进行实验考察)。说课及试教内容为报考学科职位对应的课程,主要考察应聘岗位所需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课堂教学能力。面试评委由学校招聘考核组成员担任(招聘考核组成员主要由校级领导、教务处及相应学科教研组成员组成)。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将以电话形式另行通知。
(3)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满分都为100分,分别按40%、60%计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
3.考察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教师职业意识、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政审材料,作为考察依据。
4.体检
体检人数与录取岗位数按1:1确定。体检人员统一参加镇海区教育局组织的体检,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执行。
5.确定录用人选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后,确定拟录用人员,报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拟录用人员核准手续。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同时在镇海中学校园网、区人事人才网、区教育信息网上公示,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录用人员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毕业派遣后,于2014年8月份办理事业录用手续。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核实不具备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1.拟录用人员正式报到前,其档案资料必须接受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如发现个人档案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用规定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2.如考察、体检过程中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是否在报考该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递补由学校讨论决定并报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
3.录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档案委托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管理。
4.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见习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或两年内(截止2016年6月30日)不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关系。
5.本招聘公告解释权属宁波市镇海中学。招聘咨询电话:0574—86272378
6.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受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投诉举报电话:12388
附件1:教师应聘表点击下载.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