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江北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校医公告
为满足江北区教育发展的需要,根据甬教人﹝2008﹞12号文件精神,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校医,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中小学教师89名:初中社会8名,中小学语文30名,中小学数学13名,中小学英语6名,中小学科学3名,中小学美术6名,中小学体育8名,中小学音乐5名,中小学信息8名,特殊教育2名。
校医3名。
二、招聘条件及范围
(一)中小学教师(除特殊教育外)招聘条件及范围
1、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专业对口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北师大、东北师大、华东师大、华中师大、西南大学、陕西师大)的师范类毕业生(美术、体育、音乐、信息可以为非师范类);
(3)浙江省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美术、体育、音乐、信息可以为非师范类);
(4)宁波市生源的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目前在江北区中小学任教且满一学年(截止2013年6月30日)及以上的非事业编制教师。
(二)特殊教育、校医招聘条件及范围
1、特殊教育招聘条件及范围
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特殊教育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研究生学历人员若本科是特殊教育专业也可以报考)。
2、校医招聘条件及范围
现在宁波市内中小学从事校医工作的医技人员或宁波市内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医技人员,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2年(截止2013年6月30日)及以上临床工作经历。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3年4月25日—4月26日(8:45—10:45,13:30—16:00)。
报名地点:宁波经贸人才市场(槐树路88号)。
报名人数若低于招聘指标3倍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为简化报名流程,请预先填写好《江北区教育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报名登记表上必须填写报考岗位(中小学教师填写XX学科),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取消资格。
报名后,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在江北教育网公布。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按规定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中小学教师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均实行百分制(任一环节低于60分淘汰)。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等综合知识。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数1:2的比例(不足人数按实际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课堂教学能力、相关专业技能、职业素养和仪容仪态。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
应聘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科,须先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根据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按实际招聘指标的3倍确定笔试人员。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不纳入总成绩。如某学科实际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数未超过实际招聘指标3倍的,则该学科不再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直接进入笔试。
校医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均实行百分制(任一环节低于60分淘汰)。笔试内容为公共医学基础知识。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不足人数按实际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分析问题能力和回答问题的准确性、举止仪表等内容。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
(三)体检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淘汰。
(四)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浙人发〔2008〕58号)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五)录用
考核合格者,在江北区教育网(http://www.jbedu.net)和宁波经贸人才网(www.nbjmrc.com)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用人单位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录用手续,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拟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拟录用人员为应届生,办理录用手续时未能取得毕业学历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办理录用手续时未能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在办理录用手续时,若发现拟录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二)进入面试人员放弃面试,不再递补。因体检、考核对象放弃体检、考核,或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提出放弃录用资格及因各种原因取消录用资格,造成拟录用人员数不足招聘计划的,不予递补。
(三)生源认定以高考时户籍所在地为准。
(四)被录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继续聘用。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后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逾期未取得者解除聘用合同。
招聘的教师全区范围内分配,重点补充农村师资。
(五)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的复函》(浙财综字〔2007〕12号)规定,收取笔试考务费40元,领取准考证时缴纳。
(六)本公告由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名单、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等具体事宜将在江北教育网上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咨询电话:江北区教育局:87668723
监督机构:江北区纪委:87668154
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7668183
附件1:报名材料清单: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历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应届生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5)师范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自荐材料一份;
(7)报名表1份,贴好照片;
(8)在职教师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任教证明(要有校长签字及学校公章);
(9)应聘校医岗位人员需提供执业证书、单位工作证明(要有单位领导签字及单位公章);
(10)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定书;
(11)其他能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材料的复印件恕不退还。
江北区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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