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东区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简章(2014学年第一批)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拓宽优秀人才的引进渠道,经研究,决定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及少数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实施首批招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简介
此次拟公开招聘岗位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招聘录用后由江东区教育局统一调配至直属各学校。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录用的办法进行,通过面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境外取得的学历以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为准;
(五)年龄在30周岁(1983年12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六)非2014届毕业生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七)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具体详见附件1。
注:年龄和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报考人员中已具有事业及民办学校在职教师身份人员需要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与地点:
中小学语文、数学、英语、科学、思品、社会岗位:2013年11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至12月1日(上午8:30--10:30),浙江师范大学17幢218教室。
中小学体育、美术、书法、音乐、舞蹈、信息技术岗位:2013年12月4日至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宁波市江东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舟孟南路80号)。
2、报名办法:先从江东区教育信息网()上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2),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携带学生证)、教师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相关证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其中1张粘贴在报名登记表上),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3、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向审查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4、根据往年报考情况,认定中小学体育教师岗位,小学美术教师岗位,小学书法教师岗位,小学音乐教师岗位,小学舞蹈教师岗位,初中信息技术教师岗位,共计7个专业教师岗位为紧缺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时,按实际应聘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报考其他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
本次招聘公告将同期在浙江师范大学就业网、宁波市教育人事网、江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江东教育信息网上发布。
(二)考试
1、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的方法进行。其中体育、美术、书法、音乐、舞蹈、信息技术学科等在面试中还需要增加专业技能实际操作测试。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课堂教育教学能力,其中初中、小学同一学科岗位的教育教学测试内容统一为初中教学内容;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分析问题能力和回答问题的准确性、举止仪表等内容;专业技能实际操作测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专业技能或实际操作能力。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一般学科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占80分、面试占20分,体育、美术、书法、音乐、舞蹈、信息技学科岗位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占50分、专业技能实际操作测试占30分、面试占20分。总成绩不足60分者予以淘汰。
2、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都相同的,按专业技能实际操作测试成绩排序;所有成绩都相同的,增加测试课目。
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江东教育信息网(www.jdedu.net)上公布。
六、其他事项
(一)在录用过程中,应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选拔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如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应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拟录用人员有不符报考范围及资格条件的或弄虚作假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被录用人员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截止2014年7月31日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取消录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二)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细则》一律实行聘用制,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半年(应届毕业生仍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见习期)或实行初期工资期满后经考核为“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应届非师范类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录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人员不予聘用;录入人员凡属农村户籍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实行初期工资期满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未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实行初期工资期满时,不予聘用。
(三)从事考试录用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四)有关招聘信息请随时关注江东教育信息网()。
咨询电话: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0574—87847617(其中报名期间只接受现场咨询);
举报监督电话:区监察局0574—87740853。
宁波市江东区教育局
201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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