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湘教师字[2002]4号)的规定,为做好我县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凡符合《教师资格条例》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且户籍在祁东县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申请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网上申报,申报网址是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确认点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确认。
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资格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由衡阳市教育局认定,相关人员可登陆衡阳市教育信息网(http://www.hhyedu.com.cn)查看《衡阳市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了解相关详情,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由祁东县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二、申报流程
1、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时间:10月15日—10月30日
(2)网上申报流程①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右上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的图标,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认定省份”选择“湖南省”,“认定机构”选择“祁东县教育局”。②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照片文件符合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尺寸是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它有效联系方式的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申请表》,打印一式二份。
2、现场确认
网上申报后,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参加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10月15日—11月15日(节假日除外)。
(2)确认地点:
祁东县教育局703办公室,联系电话:15607475028;
(3)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须提供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
①从网上申报系统中生成打印的《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二份,并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
②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可免普通话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详见后面的“有关要求”);
④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⑤师范类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
⑥非师范类毕业人员须提供湖南省教育厅颁发的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湖南省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衡阳市教育局颁发的《衡阳市非师范类毕业生教育专业培训和教学实习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并要通过祁东县教育局组织的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地点见后);
⑦本人近期免冠照片1张(要求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传的照片同一底版)。
申请人提供的以上材料(第①项和相关证件原件、照片除外)均应依序装订成册。
3、专家审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经受理后,须按《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试行)》(湘教师字〔2002〕9号)的要求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者方能认定教师资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由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在本认定机构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时间为:11月6日,地点:祁东县教师进修学校。
4、公示。祁东县教育局对将拟认定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名单在祁东教育信息网(http://www.hnqdedu.com.cn)进行为期7天的公布。
5、颁发证书。祁东县教育局将对拟认定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名单公示后无举报者颁发证书。对公示有举报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将认真调查核实,做出可否颁证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三、有关要求
1、体格检查
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均须到由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包括传染病和精神病史等项目的体检。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标准须按《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的规定执行。承担医院要按规定项目和标准对受检人员做出体格检查是否合格的结论。祁东县中医院为我县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指定的体检医院,体检时须自带下载打印的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专用的体检表。医院的地址:祁东县鼎山路82号,联系电话:151734392816264331,联系人:江艳英。体检时间:2013年10月15-10月30日(节假日除外)。
2、思想品德鉴定
在职申请人的思想品德由其工作单位鉴定,非在职申请人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
四、其它事项
1、申请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及相关申请材料真实、准确性负责,申请人应与认定机构签订承诺书。
2、认定机构应向申请人提交受理凭证,并为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免费颁发《教师资格证》。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证书的领取时间初步定于12月初。
3、体检表、思想品德鉴定表必须使用省教育厅统一编制表格。表格下载网址:http://www.qdxedu.com(祁东教育网),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及教师资格证书领取等事项均可在祁东教育信息网查询。
4、补办教师资格证的说明。如需补办教师资格证,都必须提前一个月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然后凭遗失声明、原存档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毕业证、身份证,于5月底或者11月底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补办。
祁东县教育局
201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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