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受理对象
凡符合《教师资格条例》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毕业学校在芙蓉区范围内的应届毕业生或户籍在长沙市芙蓉区的中国公民,已取得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统考双科合格证、教师技能培训合格证、《普通话》合格证(二乙以上,含二乙),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均可在本区自愿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二、申请学科
申请人申请的学科要与学历证书上的专业相一致。
参考细则:
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只能报幼儿园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自考、电大、函授)能通过小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三、网上申报(中国教师资格网)
1、时间:10月15日-10月31日
2、流程: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网站右侧“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下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栏目,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再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层次,选择户籍所在地的省份及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并选择相应的现场确认点。
(2)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近期免冠电子档照片,照片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版。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它有效联系方式。
(3)核对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提示“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并返回详细信息页面,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以及系统生成的报名号,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进行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如果有信息项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
(4)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申请表》,打印一式两份。点击“退出”按钮关闭网报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四、现场确认
1、时间:10月28日-11月8日(节假日除外)
2、地点:芙蓉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芙蓉区政府四楼417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84683244
3、需提供的材料(各项复印件均用A4纸):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或户籍证明(集体户口卡无效,需开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到学校开具毕业证明和提供各学期的成绩单并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4)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5)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证明原件、复印件
(6)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复印件
(7)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8)教师技能培训结业证的原件、复印件
(9)由本人网上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用A3纸双面打印两份后由本人亲笔签名
(10)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只要第一页和有检查结论的那一页,即封面和封三。我区指定医院为三医院、四医院。)
(1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从中国教师资格网站下载打印)。该表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填写并加盖公章;应届毕业生由其所在学校(院)填写并加盖公章
(12)申报时请携带中国教师资格网上要求的标准照片三张(2张2寸,1张1寸,须与申请表上传的一致,如不一致将不予受理)
五、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面试)
已经受理的符合条件的非师范类申请人员,都必须凭受理部门开具的《测试通知书》到长沙教育学院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测试时间:2013年11月9日全天(具体测试分组安排请于11月6日点击www.csjyxy.cn网查询)
2、测试教材(学员自带试讲教材,现行教材即可,出版社不限)。
六、领证的时间及地点
请于12月9日—13日凭本人身份证及毕业证书原件到芙蓉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芙蓉区政府四楼417办公室)领取(代领证者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申请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原件)。
长沙市芙蓉区教育局
201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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