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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时间:2013-10-17 15:01:06 点击:

本细则的依据是《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湘教师字【2002】4号)。

一、申报对象

凡户籍在宁乡县的中国公民,均可在本县自愿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长沙市教育局受理申请认定。

二、申报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3、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当接受规定的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①在长沙巿教育局指定的教师培训基地接受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经考察(考试)确认为培训合格;

②参加湖南省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

③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成绩合格。

4.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含)以上标准(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申请人不需参加普通话测试)。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我县指定宁乡县人民医院为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体检定点医院。

三、网上报名

1、网上申报起止日期

秋季批次10月15日-10月31日

2、网上报名流程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点击右上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受理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湖南省教育厅;高等(中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育局;往届生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长沙市教育局,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宁乡县教育局。

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对学历的要求,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2份。

四、体检:

申请认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到长沙市教育局指定的长沙市第三医院体检。

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于上半年4月15日-30日,下半年10月15日--31日到宁乡县人民医院体检,体检对象带身份证、体检费和一张一寸相片于当日9:00前空腹到宁乡县人民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表以宁乡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盖有宁乡县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公章)发放的为准,网上下载体检表格无效。

五、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完成后,申请人须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以及系统生成的报名号,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应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经确认符合受理条件后,领取受理凭证。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申请人的现场确认,须由所在学校将申请人的相关信息统一登记造册,携带学校《毕业生电子注册花名册》到相应的现场确认点进行集体确认。

1、确认时间

秋季批次:10月28日-11月1日(节假日除外)

2、确认地点

(1)宁乡县户籍的申请人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地点:宁乡县教育局人力资源科,联系电话:0731-87894220。

(2)宁乡县户籍的申请人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点:长沙市政府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31-88615735。

3、确认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从网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宁乡县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4、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5.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全日制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由就读学校提供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

6.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

申请人提供的以上材料(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应依序装订成册。

六、测试

非全日制师范毕业生、缺乏申报层次教育实践的全日制师范毕业生需进行面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测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测试地点:申请初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在宁乡县教师进修学校

3、测试教材(申请人自带试讲教材,所有教材为宁乡县义务阶段正在使用教材)。

七、收费标准:

根据湘价函〔2007〕32号文件规定,免收教师资格认定费,但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须缴纳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费每人150元。

八、证书发放

证书发放时间为:12月1日-12月15日。

宁乡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二○一三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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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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