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教通[2013]17号
关于做好全市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
通 知
关于做好全市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在郴有关院校: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湘教师字〔2002〕4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教通〔2013〕66号)相关规定,为做好2013年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点击右上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在郴院校应届毕业生和户籍在郴州市范围内的非应届毕业人员认定机构为郴州市教育局;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在郴院校应届毕业生的认定机构为就读院校所在地的北湖区或苏仙区教育局,其他人员为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
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并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春季批次 4月15日- 4月30日;
秋季批次 10月15日-10月31日。
(二)现场确认
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申请人或相关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认真核实申请人或相关学校提供的申请材料,当场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详细注明原因,申请材料不全、不规范的应当场告知其补充或完善。现场确认起止日期为:
春季批次 4月22日-5月7日(节假日除外);
秋季批次 10月21日-11月5日(节假日除外)。
申请人须提供的材料:
1、网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可免)的原件和复印件。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申请高中(中专)阶段教师资格的指定体检医院为郴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和湘南学院附属医院,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体检医院由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4、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5、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供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复印单位盖章);全日制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由就读所在院校提供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材料由院校相关部门盖章,整体提供给相应的认定机构)。
6、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供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和郴州市《申请教师资格教育教学专业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7、一寸照片2张(须与网报系统上传照片同版)。
8、《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
申请人提供的以上材料(第1、7、8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依序装订成册。
(三)专家审查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和能力测试,并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四)颁发证书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应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二、《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
(一)报考要求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应参加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2、申请高中、初中、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参加中学教育学和中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考试;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参加小学教育学和小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考试。
(二)报名与考试
1、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同底一寸照片2张,于2013年2月20日至2月26日(节假日除外)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届毕业生到就读院校教务处)办理考试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各地于2月28日前将报考名册、报名登记表及其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为就读院校有关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材料)按报名的序号有序整理报市教育局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科。
2、2013年全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统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为:
3月17日上午9:00-11:00 教 育 学(闭卷);
3月17日下午2:00- 4:00 教育心理学(闭卷)。
三、有关事项
(一)《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理论培训与教育实习
1、报考《教育学》与《教育心理学》人员应该参加由湘南学院、郴州电大或各县市区教师培训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必须参加不少于1个月的相应层次学校的教育实习,实习单位由申请人联系确定。
(二)教育专业培训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教师培训基地接受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培训和测试的具体安排由各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安排和通知。
2、教师教育专业培训的日期在3月29日-4月14日之间,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在4月13日-4月28日的双休日进行。申请高中(中职)阶段教师资格人员请随时留意并登录郴州教育信息网“通知公告”和“教师工作”栏目(http://www.jyj.czs.gov.cn/jyj/)查看相关通知要求,不再逐一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高度重视并依法依规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从源头上把好教师入口关。要严格依照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严格执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和受理、专家审查、领导批准、颁发证书的工作流程,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教师资格申请受理范围,不得受理非本地户籍人员(应届毕业生除外)对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要认真做好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所提供材料的审核工作,尤其要重视对申请人员实际教育教学能力的考核和思想品德考察。要建立教师资格申请人档案,收集涉及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全部相关材料,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认定档案管理制度。
(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加强对“网络版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简称管理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管理系统的具体操作,加强对管理系统的密码和密码卡的管理和使用,杜绝泄密、失密事件的发生。每年春季、秋季两个批次网上申报开始前,要在管理系统内做好现场确认点的设置工作,将现场确认的有关材料要求和注意事项进行全面、明确的公告。在认定过程中,要及时依据有关结论在管理系统中进行相关操作。
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向我省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开放、关闭的日期为:
春季批次 4月1日— 7月15日;
秋季批次 10月10日—12月5日。
(四)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完善管理办法,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各个环节的管理,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
郴州市教育局
二O一三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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