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宁阳县县直学校公开招聘研究生学历教师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快实施人才兴教战略,促进我县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经研究并报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到县直学校任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服务意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
3、宁阳县生源或父母、配偶一方户籍在宁阳县。
4、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所报学科与所学专业或与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类别一致。
5、身体健康,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二、招聘计划
共招聘40人。其中,理科类(数学、物理、化学、生物)15人,文科类(语文、英语、政治、历史、地理)15人,艺体类(音乐、体育、美术)10人。各类别计划数可以相互调剂,艺体类计划原则上不再增加。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8月16日—17日上午,报考人员持本人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父母一方户籍是宁阳县的,须提供父母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配偶户籍是宁阳县的需提供配偶的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和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县教育局人事科报名(联系电话:56882655681611)。经初步审查合格的,填写《宁阳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签订《诚信承诺书》。
2、报考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的全过程。提交不实信息或虚假材料的,取消招考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同类考试。
3、8月17日下午4:00—6:00,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到县教育局人事科领取面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面试
8月18日,参加招考人员到指定地点(具体地点及考场在面试准考证上注明)进行说课,抽签决定说课顺序。说课时间限定在10分钟之内,主要考察应聘者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态度和教学思想等教育教学素质,说课使用现行普通高中教材。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三)体检
县教育局统一组织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到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核
县教育局对进入考核范围人员根据本人档案进行全面考核。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缺,依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五)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逐一递补。
(六)选岗
拟聘用人员根据各学校学科实际需求,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择具体单位。
(七)聘用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享受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确定相应工资级别;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面向社会自主择业。新聘用人员应按规定参加新教师试用期培训。
招考工作由宁阳县纪委第六纪工委全程监督。
宁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阳县教育局
二○一三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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