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2013年公开招聘职教中心教师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职教中心汽修专业教师3名。
一、招聘原则
1.坚持编制管理原则。
2.坚持注重实绩、德才兼备原则。
3.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职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职教中心汽修专业教师3名。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身体健康。
5.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6.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
7.专业:机械类、机械制造工艺教育、机械维修及检测技术教育、机电技术教育、电气技术教育、汽车维修工程教育。
8.其他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77年8月20日及以后出生);聘用人员,须于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高中(中职或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9.以下人员不得参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秀山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秀山自治县教委(秀山自治县中和街道凤栖北路,电信局对面);咨询电话:76868800。
3.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1)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3张、《秀山自治县2013年公开招聘职教中心教师考试报名表》(附件)、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到指定地点报名。经初审合格后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报名者对所提供的报名信息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考生本人无法参加现场报名,可采取委托报名方式。委托报名具体流程为:报考者填写报名表,提供本人手写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交予被委托人,由被委托人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报考职位所需资料原件与复印件到报名点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交纳考试费用。
(2)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的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3)领取准考证:参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于2013年8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与专业科目测试合并)
(一)公共科目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及分值:《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2013年下半年新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考试范围包括政治、法律、经济、科学技术、公文写作等基础知识,总分100分。
(二)面试(与专业科目测试合并)
面试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
面试比例:面试人选按拟招聘岗位职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四舍五入相应递减招聘岗位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方式及分值:面试采取实作和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技能。面试分值为100分(试讲、实作分值各占5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面试(与专业科目测试合并)成绩×50%。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再出现并列时,则以面试中试讲成绩高者优先;如试讲成绩再出现并列,则以面试中实作成绩高者优先;如实作成绩再出现并列,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按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是否符合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不予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秀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秀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秀山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秀山自治县2013年公开招聘职教中心教师考试报名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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