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泰安市体育运动学校面向全省招聘部分教练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共招聘教练员2名,其中古典跤教练1名、拳击教练1名。
二、招聘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在省专业队系统训练4年以上,并以主教练身份带队参加省运会以上比赛,获得金牌不少于1枚;
5、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9月3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因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2年9月24日—29日
(二)报名地点:泰安市体育运动学校二楼会议室
(三)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填写《泰安市体育运动学校公开招聘教练员报名表》;并交验专业运动员和体育教练员资历证明(运动员资格证书、教练员资格证书)、运动员成绩证书、带队成绩证书及其他能够证明自己成绩的证书(比赛成绩册、秩序册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四)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缴纳报名考务费70元。
(五)拟聘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
(六)领取准考证时间:2012年10月8日。
四、考核与面试
考核与面试总成绩由工作绩效、资历分和面试分两个部分组成,总分为100分,其中,工作绩效、资历80分,面试20分。
(一)工作绩效和资历考核
1、学历分5分。硕士、本科、专科毕业的分别按5、3、1计分;
2、专业运动员和体育教练员资历分12分(可以重复计分但满分不超过12分)。健将级和1、2级运动员按12、7、5计分;国家级教练员和1、2级教练员按12、7、5计分;
3、运动员成绩分15分(本人任运动员时期获省级以上正式比赛名次,可以重复计分但满分不超过15分):
A、全国冠军15分,2-3名4分,4-6名2分,7-12名1分;
B、届次省运会冠军10分,2-3名3分;
C、全省单项锦标赛、冠军赛冠军8分,2-3名2分;
4、教练员成绩分40分(本人任教练员以来所带队员获省级以上比赛名次,可以重复计分但满分不超过40分):
A、奥运会、亚运会、世界单项比赛前三名40分;
B、全运会冠军30分,亚军12分,季军10分;
C、全国单项锦标赛、冠军赛冠军25分,亚军10分,季军8分;
D、全国青年比赛冠军20分,亚军8分,季军6分;
E、届次省运会冠军15分,亚军10分,季军8分;
F、全省单项锦标赛、冠军赛冠军8分,亚军4分,季军1分;
5、国家级、一级裁判员按3、1计分;
6、获得国家体育总局、省政府、市政府、省体育局表彰者分别加5、3、1、1分(不重复计分);
(二)面试
根据工作绩效和资历得分,按拟聘用人员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及训练理论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考核与面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考核与面试总成绩=工作绩效、资历考核成绩+面试成绩×20%
五、其他
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及其他未涉及事项,按《2012年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