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招聘教师的通告
经区政府批准,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对象:已到区人事、教育部门办理了就业报到手续、具有丰南户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教师资格的毕业生。
2、普通高中教师招聘对象:面向全国招聘全日制师范类一批本科院校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省选市派在我区参加“支教”服务的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教学工作;
3、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4、2007年(含2007年)以后毕业。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被劳动教养或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受过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二、招聘数量和职位
本次共招聘教师149名,设8个职位。其中:
中小学教师100名,设语文、数学、英语3个职位,语文职位招聘40名、数学职位招聘40名、英语职位招聘20名;
普通高中教师19名,设地理、历史、生物、政治4个职位,地理职位招聘7名(一中2名、二中4名、唐高1名)、历史职位招聘4名(一中2名、二中1名、唐高1名)、生物职位招聘4名(一中4名)、政治职位招聘4名(一中4名);
幼儿教师30名,设1个职位。
三、受聘人员岗位及待遇
受聘人员由教育部门安排到岗任教。新参加工作的受聘人员,试用期间工资按事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标准执行;受聘之前参加工作一年以上、且已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试用期间工资按事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为合格等次的,工资福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岗位工资按聘用单位所聘岗位确定;津补贴及其他福利按聘用单位人员标准执行。
四、受聘人员的管理
(一)受聘人员实施聘用制管理,并与聘用单位签订为期三年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包含在聘期之中)。试用期满后,由区教育部门统一考核(考核方案另行制定),经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继续聘用;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并报区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二)受聘到义务教育学校任教的教师五年内不得调离农村教学岗位。
五、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的办法进行,招聘工作由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命题、阅卷等环节聘请专门考试机构实施。
六、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1年8月18日至8月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
(二)报名地点
唐山市丰南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友谊大街3号)。
联系电话:8196006
(三)报名手续及要求
报名时须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毕业生档案、在校期间的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标准),小二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并填写《丰南区招聘教师资格审查表》。
每位报名人员只能选报一个职位,其中申报语文、数学职位的不限专业,申报高中、幼教、英语学科职位的所学专业必须与报考职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具有考试资格。
七、招聘程序
招聘按考试、确定拟聘用人员、体检、公示、聘用五个步骤进行。
(一)考试。考试按职位采取闭卷、笔试形式进行。申报中小学、普通高中职位的考试内容为所申报职位对应的高中阶段学科知识;申报幼儿园教师职位的考试内容为幼教专科理论知识。考试分值均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考试时间:2011年8月25日上午9:00—11:00
公示成绩时间:2011年8月26日上午8:30
考试地点:唐山市丰南区实验小学东校区
(二)确定拟聘用人员。
报考人员,按照招聘职位和招聘名额以及考试成绩与聘用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考试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照研究生、本科(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专升本)、专科等学历条件依次确定(同等条件下依次以中共党员、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确定);如再出现并列时,对并列人员重新组织考试,并按成绩高低择优确定。报考高中教师职位人数不足时,考试成绩及格分数以上者作为拟聘用人选。
(三)体检。由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招录公务员的项目和标准进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因此出现的人选缺额,从报考同职位的考试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2011年8月27日上午7:30
(四)公示。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五)聘用。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区教育部门根据各学校岗位需求情况统筹安置,其中,中小学教师面向农村学校进行安置,普通高中教师根据考试成绩高低依次安置到一中、二中、唐坊高中,幼儿教师全部安置到第一幼儿园。用人单位须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经人事部门鉴证后办理工资、社会保险等有关手续。
八、有关要求
(一)报名人员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报名资格。考试录用后,经举报提供虚假证件者,查实后取消录用资格,并追究刑事责任。
(二)未及时提供有关证件的,不予报名。
(三)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于2011年8月24日下午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四)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准考证》或未参加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五)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8189960(纪委监察局)、8101332(人社局)、8196014(教育局)。
九、本通告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0一一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