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幼儿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额
招聘农村中小学、幼儿教师150人。
二、招聘专业:
语文22人,数学20人,英语15人,物理3人,化学3人,政治5人,地理6人,历史5人,生物3人,计算机8人,音乐10人,体育10人,美术10人,幼教30人。
三、招聘对象
2012年8月1日前已取得丰润籍正式户口(含丰润区原籍尚未落户的全日制毕业生),1977年8月1日以后出生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者;
2.全日制非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者。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没有违法犯罪行为,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3.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本人和直系亲属习练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4、有其它违法乱纪行为的。
五、报名考试
招聘程序分为报名、笔试、资格政审、体检、公示、聘用、集中培训、上岗等阶段。
(一)报名
1、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户口迁移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以上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近期小二寸同版免冠照片4张(背面写清姓名)。
2、根据所学专业选定招考专业,若所学专业与招考专业不符的,可自主选择一个招考专业,各专业学科不得兼报。
3.报名时间:8月9日至8月13日。
4.报名地点:丰润区人才交流中心 (地址:幸福道副2号,区就业服务局院内,联系电话:13930538120)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所申报的专业知识,两科卷面分值为100分。
(1)公共基础知识(40分):测试内容为国家教育法规(主要包括: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教育学、心理学(大专内容);报考幼教专业的测试内容为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
(2)专业知识(60分):测试内容为所申报专业相关知识,参考人员按所报专业参加本专业文化考试,考试内容为各专业初、高中及大专内容,报考幼教专业的考试内容为幼儿大专知识。
(三)资格政审
参加政审人选按各报考专业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笔试成绩末位出现并列时,依次按以下办法排列名次:专业课成绩高的优先;第一学历高的优先;优秀毕业生优先。
参加政审人选须提供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村(居)委会、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乱纪证明,村(居)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本人及直系亲属不习练和本人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优秀毕业生的提供优秀毕业生证。
区人社局、教育局对笔试成绩合格人选进行政治资格审查,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的人选空额,按照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四)体检。体检人数按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依据考生的成绩和政审结果,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五)公示。
(六)聘用及履行其他手续
六、待遇和岗位安排
新招聘教师全部按聘用制管理,在区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由区教育局与受聘教师签订五年聘用合同,区人社局进行合同鉴证,合同期内不允许调动。逾期3天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从参加招聘人员中依照成绩依次递补。
聘用期间享受公办教师工资及相关待遇,试用期一年。区教育局本着“面向农村,充实一线”的原则,根据农村教师缺额情况,将新聘教师全部安置到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任教。
二〇一二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