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小学及附设幼儿园教师160名。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县组织、人社、教育、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工作。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教育事业,品行端正;
2、已到县教育局报到且未在本县行政事业单位就业的师范类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已到县人才中心报到且未在本县行政事业单位就业的非师范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非滦县籍具有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普通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具有不低于所报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幼儿园教师的必须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身心健康。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农村小学及附设幼儿园教师160名,具体岗位及招聘人数见下表。
学科 |
小学语文 |
小学数学 |
小学英语 |
小学音乐 |
小学体育 |
小学美术 |
小学信息 |
学前 教育 |
合计 |
学段:小学 |
30 |
26 |
23 |
21 |
9 |
13 |
8 |
30 |
160 |
四、招聘办法
招聘按照笔试、试讲、体检、考察等程序。各学科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均不得低于1:2,如达不到此比例,则视报名情况重新确定招聘人数。招聘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笔试
笔试满分100分,内容为大专院校教育学、心理学教材。笔试结束后,各学科均按照招聘人数与试讲人数1:1.5的比例,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试讲人员(末位出现并列时一并进入)。 参加“三支一扶”活动服务期满的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试讲
试讲满分100分,以讲课的方式进行,内容为现行小学5年级或幼儿园大班教材,讲课时间为5分钟。
试讲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试讲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各学科均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招聘名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末位并列时试讲成绩高者优先)。
试讲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由组织、人社、教育、监察、卫生部门共同组织,体检标准参照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由考生个人负担,因体检不合格出现人员缺额,分学科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考察由组织、人社、教育、监察部门共同组织,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五)公示
对考察合格后的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聘用办法及有关待遇
1、经公示无异议的,按高分优先选择学校的原则,拟聘用人选按学科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选择学校。
2、新聘用人员与县教育局签定聘用合同,聘期3年(其中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内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三年内不准转岗(学校撤并等特殊情况除外)、不准参加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及聘期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续聘。
3、新聘用人员聘期内实行人事代理,聘用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与本县公办教师同等对待。
六、有关事项
1、考生如有骗取考试资格、伪造证件或在笔试、试讲、体检等招聘环节中有舞弊行为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试讲、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本人负责。
3、笔试、试讲成绩及聘用结果在滦县教育信息网查询。
4、本次招聘工作由县组织、人社、教育、监察、卫生、编制、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县监察局负责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315-7160021。
七、报名方式
1、本人现场报名,每人限报1个学科,报名需提交毕业证(非滦县籍考生还需提交学位证、报到证)、毕业生报到机关证明(只滦县籍非师范类毕业生提交,由县人才中心开具)、身份证、教师资格证、3张近期免冠彩色小二寸照片及考务费200元。
2、报名时间:8月10日至8月1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滦县教育局人事股,电话:0315-7128603。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