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与考察
1、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购买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情况时,全部进入体检范围。
2、体检工作由旗人社局负责组织,在旗人民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收费标准按《内蒙古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范围。
3、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考察资格。
4、考察工作由旗教育局负责,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助,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购买资格。
5、由于体检和考察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的,从面试考生中按照成绩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出现成绩并列情况时,全部进入体检范围。
(五)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对拟确定的人员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劳动合同。对不具备应聘条件人员查证属实的,取消购买资格,不予签订劳动合同。
(六)办理购买服务手续
1、公示无异议后,由承接主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在人社局备案。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
2、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被购买主体证明不符合岗位工作要求的,承接主体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3、对于公示及签订合同前不符合相关条件或主动放弃岗位,将按照面试成绩顺序依次进行递补,并按照程序对于补录人员进行考察体检与公示。
4、合同期满后,因工作需要,购买主体如需继续使用购买服务的,由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续签劳务派遣协议,承接主体与个人续签劳动合同。在合同期内或到期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待遇和管理
1、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不办理人事录用手续,不占编不转正,不具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购买主体负责对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进行岗位管理,承接主体负责对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进行身份管理,负责发放劳动报酬、办理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项保险)、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按照《苏尼特右旗人民政府旗长办公会议纪要》(﹝2017﹞13号)规定执行,按6%比例缴纳)。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学籍档案在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进行托管。
2、购买主体按月将劳务费支付给承接主体。劳务费的计算项目包括岗位报酬、社会保险费单位承担部分、派遣管理服务费。岗位报酬为2300元/月,由承接主体按月发放给个人,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由承接主体按月扣缴。工作满一年后,相应增加工龄工资。
3、购买主体负责对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岗前培训及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合同期间,对不服从管理、不覆行职责,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或违反有关规章制度等人员,购买主体有权将其退回承接主体,承接主体与其解除合同,报人社局备案。
七、工作纪律
(一)本次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将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工作的始终,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面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办理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手续或取消办理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手续。
(二)工作人员凡与考生有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回避。
(三)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八、组织领导
为确保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顺利进行,成立苏尼特右旗政府购买基层幼儿教师服务岗位工作领导小组,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牧仁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赛音朝克图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成员:锁钢旗教育局局长
乌日罕旗人社局副局长
斯琴花旗教育局副局长
白甜女旗教育局人事股股长
鲁宁旗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主任
刘海云富捷人才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人社局,
办公室主任:乌日罕(兼),电话:0479-7213442。
本方案由旗人社局和旗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苏尼特右旗2019年政府公开购买基层幼儿教师岗位报名登记表
苏尼特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9日印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