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考核招聘紧缺急需教师简章【8人】
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优化教师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市供销合作总社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8名紧缺急需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教师(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8名(详见附件《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2019年下半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以下简称《条件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4、考生需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同时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年龄及其它条件(详见《条件表》附件1)。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年应届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19日起至2019年8月28日止;上午9:00-12:00;下午2:30-17:50(节假日休息)。
2、报名地点: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尚善楼810室(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北段189号)。
3、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报名时须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其他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料,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在编在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本次招聘只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报名、传真报名和网上报名。
(二)考核方式
考核人选确定。按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核人选。
1、考核方式及分值。考核工作由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会同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共同组织实施。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方式进行,分值各为100分,考核成绩当场公布。考核单项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
2、考核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50%+试讲成绩×50%。
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3、考核测试(面试和试讲)时间:2019年8月31日(星期六)8:30—18:00;地点: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尚善楼7—8楼。
4、加试笔试
如拟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超过1:6的岗位加试笔试,笔试内容为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按照笔试成绩高低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及技能测试人选,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及专业技能测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笔试成绩不计入面试及专业技能测试及后续环节。笔试时间、地点详见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网站“招考信息”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