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内蒙古锡林郭勒职业学院招聘公告【10人】
根据《锡林郭勒盟事业单位2018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以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规定,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锡林郭勒职业学院2018年度共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锡林郭勒职业学院2018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13日至2000年12月13日期间出生)。
4.具有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
5.具有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上招聘条件取得时间截止到2018年12月13日。
(二)设置一定数量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蒙汉兼通人员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2019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
3.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工作由锡盟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可直接登陆报名网站即锡盟人力资源信息网(网址:www.xm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18年12月21日8:30至12月25日17:30。请注意,不支持手机登陆网站报名。
2.同一次招聘,每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填写个人简历时,应聘人员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就读起止年月,所读学校、院系、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否则,招聘单位可不予审查通过。
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3.应聘人员须用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4.应聘人员的报名序号是确认是否成功报名、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5.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工作人员及签有劳动合同的企业职工,须征得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6.建立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应聘人员对报考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可拨打《招聘岗位表》中公布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填报信息错误,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资格初审
1.报考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审核时间:2018年12月21日8:30至12月26日17:30。
2.网上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招聘单位在应聘人员报名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及时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在报名截止之日前,未完整填写个人资料或未上传照片导致资格无法审核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招聘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由招聘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并抽调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组成资格审查专门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招聘简章确定的招聘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不得随意放宽专业条件。要建立集体研究、领导签字等制度,对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界定不清,要按教育部门相关规定,提交单位集体研究或专家论证后,再做决定。同时,资格审查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资格审查人员每天要对已审查通过的人员信息进行整理复核,避免出现误审。
3.应聘人员应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1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情况。初审通过者,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交费,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
4.报名费及考务费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标准执行。笔试报名费与考务费每人70元。交费截止时间为:12月27日17:30。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视为放弃报考。
农村牧区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应聘者可免交报考费。农村牧区特困家庭的应聘者将所在旗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城市低保家庭的应聘者将所在旗县市(区)民政局出具的低保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连同应聘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标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于交费截止日前传真至0479-8235702,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报考费。
5.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于2019年1月4日8:30--2019年1月5日17:30。登陆锡盟人力资源信息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6.笔试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对于招聘单位急需的关键岗位、高层次或短缺专业人才,经招聘单位申请,锡盟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7.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对于被取消开考的岗位,报考人员交费成功的,予以退费。
8.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笔试后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3次。
(三)笔试
1.笔试由锡盟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组织进行,具体考试科目:《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教育教学基本理论等,满分100分。
2.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汉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
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政策加分,对于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4.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只在锡林浩特市设立考点。应聘人员凭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2019年1月6日。
5.笔试总成绩计算: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6.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经锡盟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审核备案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四)资格复审
1.考试根据实际情况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考试分数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资格复审及其他环节。
2.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范围的人员。对同一岗位因末位成绩并列而超过3:1比例的,所有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面试开考比例的,经招聘单位申请,锡盟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批准,可适当降低面试开考比例。降低面试开考比例后,仍达不到降低后的面试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
3.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需携带的证件、证明、相关规定要求以及举报电话等详细内容,提前7天在报名网站上公告。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应聘人员须携带的证件或证明如下:《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护照)、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资格。
6.在参加资格复审时,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以及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以及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不提交所在单位或企业同意应聘证明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7.招考岗位要求考生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连续计算。
(五)面试
1.资格复审通过的报考者进入面试。《面试通知书》上注明面试的时间、地点、需要携带的证件及面试须知等。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面试环节当日内,同一岗位的面试人员在同一考官组并使用同一套试题。
4.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可用蒙古语作答(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复审工作人员说明),也可用汉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或达到招聘单位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不能计算平均成绩的岗位)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6.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7.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经锡盟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审核备案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由锡盟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1.体检在锡盟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由招聘单位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取消其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2.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并对以上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对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应聘人员,经招聘单位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与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2.对拟聘人员在锡盟人力资源信息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3.拟聘用的考生于公示后10日内向招聘单位提交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过时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4.公示结束后,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5.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新聘用(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且未满试用期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6.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记入诚信档案。
7.本次公开招聘未聘满的岗位,可以组织后续招聘。
8.招聘单位须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5年。聘用人员在服务期限内(最低服务时间5年),不得调离、辞职或以借调名义离开所聘用单位,否则按违约处理。聘用合同中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3至6个月,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9.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聘用地区同类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四、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二)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五、其他
(一)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锡盟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和招聘单位在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察、聘用等各个环节始终保留审核权利,无论哪个环节发现考生报考条件与岗位要求不相符的,随时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四)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锡盟人力资源信息网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五)咨询电话和举报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479-8278199(锡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79-8269863(锡林郭勒职业学院)
网上报名和交费技术咨询电话:
0479-8235702(锡盟人才资源开发中心)
举报电话:
0479-8109925(锡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79-8264481(锡林郭勒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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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盟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