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内蒙古锡林郭勒盟招聘小学教师简章【46人】
根据《锡林郭勒盟事业单位2018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以及国家、自治区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规定,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为锡林郭勒盟10个旗县市公开招聘小学教师46人,其中:汉语授课教师34人(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14人,普通岗位20人)、蒙语授课教师12人(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5人,普通岗位7人)。具体岗位及报名条件详见《锡林郭勒盟2019年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锡林郭勒盟户籍(2019年7月22日之前落户)或锡林郭勒盟生源。不具有锡林郭勒盟户籍或生源,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一是在锡林郭勒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或服役期满的项目人员;二是取得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研究生(不含在职教育)。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2001年7月22日之前,1988年7月22日之后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2周岁(1986年7月22日之后出生)。
7、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本硕专业需一致或相近。
8、已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必须在资格复审前已取得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认定条件,否则取消其应聘资格)。
9、服务期未满的特设岗位教师,在普通岗位报名开始之日前办理辞职手续的,也可报名。
10、汉语授课语文岗位要求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为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其他汉语授课岗位要求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为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以上证书取得时间以2019年7月22日之前为准。
11、蒙语授课岗位报名人员须具备标准蒙古语授课能力。
12、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要求报考者必须为2019年7月22日之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或退役。凡是到2019年7月22日服务期满或退役超出3年、已被录用为公务员(试用期已过,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或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列编招聘工作人员(试用期已过)的项目人员,不能应聘“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只能应聘普通岗位。
项目人员是指: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以及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三类人员以下统称“项目人员”)。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13、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和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2020年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4、锡林郭勒盟在编在册教师不得报考(含通过院校招聘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工作由锡林郭勒盟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址: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信息网(网址:www.xmpta.com.cn)。报名时间:2019年7月27日8:30至8月6日17:30。请注意:报名分两个阶段进行。不支持手机登陆网站报名。
第一阶段开展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报名工作:报名时间为7月27日8:30至7月29日17:30。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相应岗位调剂到普通岗位招聘,并于8月1日发布岗位调整公告。
第二阶段开展普通岗位报名工作:报名时间为8月2日8:30至8月6日17:30。
2、同一次招聘,每名报考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填写个人简历时,报考人员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就读起止年月,所读学校、院系、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否则,招聘单位可不予审查通过。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3、报考人员须用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4、报考人员的报名序号是确认是否成功报名、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的重要依据,请报考人员务必牢记。
5、符合报考条件的盟内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工作人员(不包括锡林郭勒盟在编在册教师)及盟内外签有劳动合同的企业职工,须征得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6、建立报考人员诚信档案。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报考人员对报考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可拨打《简章》中公布的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填报信息错误,如在填写所学专业一栏时未按照毕业证完整正确填写,导致资格复审未通过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资格初审时间:7月27日8:30至7月30日12:00;普通岗位资格初审时间:8月2日8:30至8月7日17:30。
2、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实施。招聘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在报考人员报名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核未通过人员,应及时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在报名截止之日前,未完整填写个人资料或未上传照片导致资格无法审核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3、报考人员应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1日内(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情况。初审通过者,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交费,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
4、报名费及考务费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标准执行。笔试报名费与考务费每人70元。交费截止时间为: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30日17:30;普通岗位交费截止时间为8月8日17:30。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视为放弃报考。
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免交报考费,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者的报考费采取先交后退。报考者在笔试结束后10天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报考费申请表》(详见附件2),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标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到锡林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大厦一楼大厅人事考试部专区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对报考人员减免的费用在笔试结束后15天内,通过网上银行将所交费用自动退到应聘人员交费的银行卡里。
农村牧区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者可免交报考费。农村牧区特困家庭的报考者将所在旗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者将所在旗县市(区)民政局出具的低保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连同应聘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标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于交费截止日前传真至0479-8235702,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报考费。
5、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9年8月15日8:30至2019年8月16日17:30,登陆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信息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6、笔试开考比例(资格初审通过并成功交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一般不低于3∶1。对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岗位调剂到普通岗位招聘。对普通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对于招聘单位急需的关键岗位、高层次或短缺专业人才,经招聘主管部门申请,锡林郭勒盟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7、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对于被取消开考的岗位,报考人员交费成功的,予以退费。
8、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笔试后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3次。
(三)笔试
1、笔试由锡林郭勒盟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考试科目:《综合知识测试》,满分100分。内容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理论、教育政策法规等。
2、应聘汉语授课岗位的人员,笔试必须选用汉文试卷,并用汉文作答;应聘蒙语授课岗位的人员,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时间:2019年8月17日9:00-11:0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只在锡林浩特市设立考点。应聘人员凭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护照(三证之一)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4、政策加分,对于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5、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测试》成绩+政策加分。
6、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经锡林郭勒盟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审核备案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四)资格复审
1、本次招聘根据笔试情况,可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如出现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情况,应聘人员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才能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2、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对同一岗位因末位成绩并列而超过3:1比例的,并列考生均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面试开考比例的,经招聘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申请,锡林郭勒盟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批准,可适当降低面试开考比例。降低面试开考比例后,仍达不到降低后的面试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
3、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需携带的证件、证明、相关规定要求以及举报电话等详细内容,提前7天在报名网站上公告。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报考人员须携带的证件或证明如下:《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9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之前持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户口在区外的锡林郭勒盟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锡林郭勒盟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锡林郭勒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的考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服务项目旗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须提供自治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5、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资格。
6、在参加资格复审时,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不包括锡林郭勒盟在编在册教师)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以及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不提交所在单位或企业同意应聘证明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7、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进行资格复审。
8、资格复审通过的报考者进入面试。《面试通知书》上注明面试的时间、地点、需要携带的证件及面试须知等。
9、《面试通知书》需现场领取,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的缺额按要求递补。请报考人员务必关注报名网站公告(如因个人报名预留电话错误、停机、关机等一切无法联系到报考者本人的现象均由报考者承担后果)。
(五)面试
1、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携带《面试通知书》及通知书要求的证件参加面试。
2、面试满分为100分。音、体、美岗位面试以专业技能测试及模拟讲课方式进行。其他岗位面试以模拟讲课为主,面试时使用蒙汉英三种语言进行,汉语授课岗位必须用汉语面试,蒙语授课岗位必须用蒙语面试,英语岗位全部用英语面试。对不按规定语言面试的,按零分处理。面试人员集中封闭后提供讲课内容。
3、面试环节当日内,同一岗位的面试人员在同一考官组并使用同一套试题。评委现场打分,当场公布成绩。
4、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经锡林郭勒盟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审核备案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七)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面试成绩也相同的,由锡林郭勒盟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招聘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根据实际确定)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1、体检在锡林郭勒盟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由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报考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报考人员需要进行复检的,招聘主管部门应在接到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通知应聘者进行复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2、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并对以上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对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报考人员,经招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1、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
2、对拟聘人员在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拟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招聘(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且未满试用期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4、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记入诚信档案。
5、本次公开招聘未聘满的岗位,可以组织后续招聘。
6、招聘单位须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5年。聘用人员在服务期限内(最低服务时间5年),不得调离、辞职或以借调名义离开所聘用单位,否则按违约处理。聘用合同中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3至6个月,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和列编;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7、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聘用地区同类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四、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二)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五、其他
(一)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锡林郭勒盟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招聘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在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察、聘用等各个环节始终保留审核权利,无论哪个环节发现考生报考条件与岗位要求不相符的,随时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四)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信息网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五)咨询电话和举报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479—8268941(锡林郭勒盟教育局)
0479—8278199(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上报名和交费技术咨询电话:
0479—8235702(锡林郭勒盟人才资源开发中心)
举报电话:
0479—8221201(锡林郭勒盟教育局)
0479—8109925(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锡林郭勒盟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
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