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四川成都市新都区北星小学教师招聘【20名】
成都市新都区北星小学是由成都市新都区区委、区政府全额出资新建的一所高标准、现代化全日制小学。学校作为现代学校制度的试点单位,实施新形势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办学模式。
学校坐落在新都区大丰街道太平碑路469号,位于北星大道(成都方向)左侧,与成都市金牛区天回镇毗邻。
学校于2017年9月开校,占地42亩,规划42个教学班,学生总人数可达1890余人。2019年秋季拟增加11个班,500名学生。
北星小学具有优美的环境,一流的设施设备,学校校园网络和安防设施全覆盖。学校配备有录播室、全数字化的校园广播电视台、现代化图书馆以及各具特色的学科功能室;学校的形体室、美术室、书法室、音乐室以及可容纳300余人的演艺报告厅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了绝佳的平台。学校有标准的室内体育馆、带塑胶跑道的田径运动场、足球场、篮球场、乒乓球场等各种运动场地,为学生锻炼身体、提高素质提供了充足的空间。
根据学校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自主招聘小学专任教师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小学语文教师9人、小学数学教师5人、小学科学教师1人、小学美术(含书法)教师2人、小学英语教师1人、小学音乐教师1人、小学信息技术教师1人。
招聘岗位具体情况和条件见《成都市新都区北星小学面向社会公开自主招聘小学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2019年7月31日前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2019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原件校验之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关证书的,不予录用,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应聘资格条件
1.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有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学识水平,能熟练使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教学,业务能力强;
(3)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或区、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或荣获区、县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或区、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或荣获区、县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学历可放宽至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
(5)具备应聘学科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及以上;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7)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6)截止2019年7月31日仍然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生。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计算机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证书和免冠照片一张、彩色生活近照一张等电子扫描件(材料恕不退还)发送至362221604@qq.com。应聘者提交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录用资格。
邮件请以“学科岗位+姓名+学历+电话”为标题,以附件形式发送。
(二)报名截止日期:2019年2月20日;
(三)报名咨询电话:13550244796刘老师
(四)报名要求: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四、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初审
学校将对应聘者的简历进行筛选,以电子邮件方式告知进入初试者。未入围者,学校不再另行通知,所发简历作删除处理,不另行回复。
(二)入职考核前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2月23日上午8:30-12:00,地点:成都市新都区北星小学(新都区大丰街道太平碑路469号)文慧楼2楼。
(三)资格审查时须提交的材料:
1.《报名暨资格审查表》1份;
2.近期免冠彩色2寸证照1张;
3.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本人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其中暂未取得毕业证的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具毕业院校提供的成绩单或《就业推荐表》等就业推荐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载内容包括:毕业时间、学历和所学专业,原件须加盖公章;
5.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有效期内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7.符合放宽年龄和放宽学历条件的,须提供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或取得区、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或获得区、县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