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浙江金华永康市教育局公开教师招聘【147名】
根据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现将我市2019年事业编制教师招聘和雇员制教师招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和招用计划
2019年我市计划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共67人,招用雇员制教师共80人,具体如下:
1.事业编制教师招聘计划
2.雇员制教师招用计划
报考中小学音乐、体育、美术职位的只分学科不分学段合并报名,统一考试、统一计算总成绩,而后根据中学教师拟招聘计划,对符合中学教师招聘资格条件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划定中学教师拟录用对象,其余为小学教师拟录用对象,分学段选岗;如遇拟录用人员少于招聘计划,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中学教师岗位。
报考事业编制教师和雇员制教师同时报名,统一笔试,而后根据报考意愿先组织事业编制教师面试,再组织雇员制教师面试。
二、事业编制教师招聘和雇员制教师招用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事业编制教师招聘范围、对象
1. 中学教师招聘范围和对象
生源地或户籍不限,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博士研究生;
②毕业5年内的“985、211工程”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
③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2019年应届毕业生;
④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一批录取的本科2019年应届毕业生;
⑤具备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
2. 小学教师招聘范围和对象
(1)生源地或户籍不限,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博士研究生;
②毕业5年内的“985、211工程”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
③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2019年应届毕业生;
④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一批录取的本科2019年应届毕业生;
⑤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
(2)永康生源或具有永康市户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2019年应届毕业生;
②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3. 学前教育教师招聘范围和对象
生源地或户籍不限,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学前教育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②具备学前教育教师资格(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雇员制教师招聘范围、对象
1. 中学教师招用范围和对象
生源地或户籍不限,具备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 小学教师招用范围和对象
(1)生源地或户籍不限,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永康生源或具有永康市户籍,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2019年应届毕业生;
②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3. 学前教育教师招用范围和对象
生源地或户籍不限,具备学前教育教师资格(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符合具体招聘和招用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要求: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
3.身心健康,能胜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4.具有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业务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 号)规定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的人员;
2.在各类人事考试中曾被有关部门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并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近三年内因违规带生等师德师风问题受到查处的人员;
4.永康市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5.其他不能报考的情形。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现场采集肖像等个人信息方式进行,不接受其他报名方式。事业编制教师岗位每人限报一个,若报考者同时符合雇员制教师报考条件,可兼报一个同学段同学科雇员制教师岗位(其中雇员制幼儿园教师设岗位一和岗位二,由报考人员自主选择其中一个岗位兼报)。经资格审查,各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聘或招用计划3倍的,将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或招用计划。除因岗位取消相关人员可限时改报外,其余报名人员一经报名不能改报。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100元。
1.报名时间:2019年2月18日—2月19日(上午8:30—11:00,下午12:30—15:3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永康市教师进修学校(高川花苑北侧,乘K7、K15公交车可达)。
3.报名时所需材料:
(1)应届毕业生:报名表(可事先下载打印好)、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复印户主及本人信息页面)、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其中高校录取后曾转专业的毕业生需提供相关的文件材料。
(2)往届毕业生:报名表(可事先下载打印好)、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复印户主及本人信息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需携带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工作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1份。外地具有正式事业身份的考生,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