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南湘西保靖县城区学校教师招聘公告【76人】
根据《中共保靖县委办公室保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的规定>》(保办法〔2014〕4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我县城区学校面向全县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7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本县内符合选调职位条件要求的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选调岗位
具体选调岗位详见附件1。
三、选调条件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至少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3、中学教师要求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要求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4、参加教师岗位选调的,要求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具有初高中教师资格证的限报中学选调岗位,不符合中学选调岗位报考条件的,具有初高中教师资格证的可以报考其他相应的选调岗位。
5、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年龄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的,应为197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50周岁及以下的,应为196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6、近两年来年度考核结论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撤消或有关部门正在立案查处者;(2)还未转正的特岗教师;(3)服务期内的免费师范毕业生;(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选调信息将在保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笔试、面试成绩将在县教体局公示栏内实时进行公示。
(二)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7月31日至8月2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2、报名地点:县教体局后栋四楼小会议室。
3、报名方式及要求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一份,交两寸免冠彩照2张。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组将对报考对象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结果于当天进行公示。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调动前资格复审,并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
资格审查时间:待定。
(四)领取准考证
时间:8月5日下午15:00—18:00
地点:县教体局人事股
(五)考试方式
“校医”和“教辅工作人员”岗位采取面试的方式,其余学科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开考比例:选调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报请县城区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根据报名、专业分布等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相应选调计划或取消该岗位选调计划。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2、笔试
笔试内容: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科目为一科,满分100分(公共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公共知识考试内容为心理学、教育学和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等,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从事相应学科教学所必备的基本知识。本次选调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时间:8月6日上午8:30至10:30。
笔试地点:保靖民族中学。
3、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该岗位选调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末位成绩相同的,则同时进入面试程序。
面试时间为15分钟。参加“高考信息设备管理员”选调的,采用操作考试方式;参加“校医”、“教辅工作人员”选调的,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参加其他学科教师选调的,采用说课方式。
面试时间、地点:待定。
(六)确定拟调对象
以笔试、面试相结合为选调方式的,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折算综合成绩;以面试为选调方式的,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调对象(以笔试、面试相结合为选调方式的,若末位考生的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调对象;若笔试成绩又相同,则按笔试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调对象。以面试为选调方式的,若末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考生进行第二次面试,成绩优胜者即为拟调对象)。未形成有效竞争岗位的,笔试、面试成绩均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下一程序。若因自动放弃出现岗位空缺,则从同一岗位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由县教体局牵头,对入围人员的选调资格再次进行复核。拟调对象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县城区学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定。
(八)办理调动手续
由县教体局按相关程序为拟调人员办理调动手续。
五、本公告由县城区学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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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靖县城区学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