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四川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医药卫生学院招聘公告(人事代理)【17人】
根据工作需要,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医药卫生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若干(人事代理),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1.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服从学院各项工作安排。
4.工作地点为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医药卫生学院。
5.招聘职位资格及要求(见附件一)。
二、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与广安职业技术学院签订人事聘用合同,薪酬福利待遇由四川华泰建设集团发放,待遇标准参照《广安职业技术学院人事代理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流程
1.报名。采取网上投递资料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应聘者,均可自公告之日起至12月27日前按要求填写《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医药卫生学院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二),并将报名表发送至邮箱:dgb2256100@163.com,并于12月27日到12月28日到广安职业技术学院春晖楼308人事处办公室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须出示以下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名登记表,在职人员还应提供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工作业绩证明材料等。2019届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可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资格审查。由广安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牵头,医药卫生学院和华泰建设集团共同参与,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心理测试人员名单,名单于12月29日前公示于广安职业技术学院网(http://www.gavtc.cn/)。
3.心理测试。时间2019年1月4日上午9:00时,地点为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医药卫生学院,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均须参加心理测试,心理测试采用专业心理测试软件进行,心理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凡未按时参加心理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资格,不再补测。心理测试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及技能测试环节。
4.面试及技能测试。时间2019年1月4日下午14:30时,地点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医药卫生学院,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现场收取面试考务费80元(仅限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具体事项在面试前予以公布。面试合格人员上报医药卫生学院管委会审定,并在广安职业技术学院网(http://www.gavtc.cn/)公示面试结果。
5.体检。时间2019年1月14日,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颁布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2004〕295号)、《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人社部、卫计委、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标准进行,地点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临时决定。凡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补检。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在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广安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gavtc.cn/)公示。
6.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的具体内容、标准、程序和纪律等参照《广安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广安人社发〔2013〕154号)执行。同时,复核考核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自愿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7.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根据考核结果,医药卫生学院管委会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8.聘用结果公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安职业技术学院网(http://www.gavtc.cn/)公示
9.签订合同。公示无异议后,签订《人事代理人员聘用合同书》,办理相关手续。
四、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人事处,医药卫生学院
咨询电话:225610013908286798
电子邮箱:dgb2256100@163.com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