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北邢台市直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岗公告【19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为满足我市市直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2018年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10月11日至2000年10月11日期间出生),报考硕士研究生岗位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2年10月11日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要求);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应聘岗位具体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邢台市2018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凡涉及到年龄、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8年10月11日。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8年10月11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三)不在招聘范围人员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在读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学生;
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
5.未经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不得应聘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的部门、单位、人数、条件以及报名考试的安排信息。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为:http://www.hext.lss.gov.cn/。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1.报名办法:采用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的方式,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网址: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报名系统(http://60.6.234.84)。
2.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8日9:00—10月22日17:00。
3.资格审查及交费: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须在网上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网上交费时间:2018年10月18日9:00-10月23日17:00。
温馨提示:因报名考生众多,报名系统网络带宽有限,会出现网页打开缓慢,甚至无法打开的情况,考生如遇到这种问题,请错开报名高峰,另择时间进行报名。请关注网上通知。
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详细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考生必须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报名时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交费操作,交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4)考生确认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成功后将进入审核流程。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不能再修改,将进入交费程序。
(5)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交费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4.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经市人社局研究同意,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可适当降低。
5.笔试准考证打印:2018年10月31日12:00-11月3日8:00,由考生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6.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先在网上交费,待笔试结束后11月3日工作时间到邢台市人社局(邢台市桥西区八一大街138号)四楼409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审核并办理减免报名考务费用手续。具体办理要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
(三)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90分钟,满分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为以上两科考试成绩之和,满分为2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18年11月3日(周六)上午,具体安排为:
8:00—9:30《职业能力测验》
10:00-12:00《公共基础知识》
本次考试在邢台市区设置考场。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和要求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最低控制分数线可于11月12日12时登录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报名系统(http://60.6.234.84)查询。各岗位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面试人数和招聘人数不高于3:1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有违纪违规行为、一科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设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市人社局划定。
(四)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是: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笔试准考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获得者需提供国家学历认证等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已就业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函,招聘条件要求工作经历的还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面试前,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比例内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面试
教师岗位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
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当场在考点外指定位置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考生分组。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面试。因招聘人数较多无法分在同组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的排名顺序进行“蛇型”分组,并将招聘计划合理均分到各组,考试总成绩按“蛇型”分组后的面试组排序,并分别使用“蛇型”分组分配的招聘计划。
进入面试的考生需登录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报名系统(http://60.6.234.84)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考察。
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
按照招聘人数与考生1:1的比例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面试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1.烈士子女或配偶;
2.学历、学位较高者;
3.《职业能力测验》分数较高者;
4.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
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聘用。
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
考生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ext.lss.gov.cn)公布。
(七)考察
考察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八)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人社局审核汇总后在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均取消招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0319-2135938
监督举报电话:0319-3690133
由于报名和咨询电话较多,特别提示:本次招聘有关政策、方法、程序、时间地点安排、有关要求等,已在本公告尽可能详细写明,请认真阅读,在确有本公告未尽的疑问时再电话咨询,以提高广大考生的咨询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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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11日